工人出入井考勤登记制度
为维护矿山的正常工作秩序,使工人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工人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在规定入井时间内准时到井口调度室(值班室)集合,出入井亲自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50 元。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0 元。
二、在井口调度室(值班室)建立入井人员管理牌板,设专人负责出入井人员翻牌和人数清点工作,如实填写出入井人员登记本。各矿井要在井口附近设立矿灯充电室,对矿灯集中统一管理。每台矿灯都要有标注矿灯编号和职工姓名的矿灯牌,并做到专人专灯。
三、调度值班室的班组长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数量和位置分布。交接班结束后,如发现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组织查找。井下作业中的班组长要随时检查班组的安全情况。在危险区工作的,要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单人作业。
四、本考勤制度仅使用于本矿山,自矿长签发之日起施行。
矿山名称:
签发人:
签发时间:
《工人出入井考勤登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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