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书
甲方(男方):王
*
乙方(女方):李**
甲、乙双方于201*年0*月0*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J******-2015-00****,于201*年01月14日生育一女取名王**。
第一条
订约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婚姻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婚内财产、子女抚养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第二条
协议说明
1、甲乙双方并非以离婚为目的而订立本协议。
2、本协议基于婚姻关系而订立,具有人身依附性,不适用撤销、解除等情形。
3、本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第三条
婚内财产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座落于天骄****(***)三期9号楼16**号房屋所有权归乙方单独所有,乙方单独行使该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利,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房屋采取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订立本协议日前的按揭还款,已由乙方个人婚前财产全额支付。订立本协议日后的按揭还款,应由乙方通过个人婚前财产或个人名义贷款途径全额承担,如乙方需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按揭还款的,应当向甲方出具借条等凭证。
上述房屋产权如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在解除房屋产权抵押状态后30日内,应当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单独名下。
第四条
子女抚养约定
甲乙双方如因感情破裂导致分居或者离婚,按照照顾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双方同意分居期间或离婚后婚生女王辙寒未满六周岁时原则随乙方直接生活,未满十周岁时一般随乙方直接生活。已满十周岁的,听取子女意见。
第五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协议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者不适用的内容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协议的解除,一档采用书面形式。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