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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银行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9:47: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银行对大型集团客户的营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指成立集团结算中心的集团客户,下属子公司对外签订采购合同,由集团结算中心统一支付模式下,银行为集团结算中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完成商品采购统一支付的银行票据业务模式。

第三条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章 业务办理

第五条 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所需资料

1、子公司对外签订的有关购销合同、劳务合同等,要求合同中约定使用票据进行结算。

2、子公司授信所需常规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财务报表 (5)子公司的贷款卡 (6)子公司对总公司的授权书

3、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

第六条 费率

1、手续费:承兑银行按承兑金额万分之五收取手续费。

2、风险承担费:按照敞口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通常为0—1%左右。风险承担费的收取比例高度与存款保证金,保证金比例高,风险承担费收取降低;保证金比例低,风险承担费收取提高。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七条 集团结算中心向银行提交授信申请资料,银行为集团结算中心核定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约定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为集团结算中心,使用下属公司对外的《商品采购合同》。

第八条 集团各下属子公司对外签订《商品采购合同》,提交给集团结算中心,集团结算中心统一提交《商品采购合同》给银行。

第九条 银行按照内部操作规程进行审批,分别审批,根据每笔《采购合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为集团结算中心。

第七条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扣划集团结算中心账户,统一办理票据兑付。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八条 银行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信贷审批部、运营管理部等部门的管理职责遵守票据业务的分工管理规定。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九条 风险控制

1、应当严格信审查基础贸易标准,严防客户虚开无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2、必须要求集团结算中心在本行办理结算,控制企业的资金流。

3、必须提供文字说明,说明集团结算中心与下属成员单位之间的代理结算关系,必要时候,应当持文字说明向当地的监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授 权 书

委托人(集团子公司) 受托人(集团结算中心)

(银行)

我公司 因向 公司采购付款需要,我公司委托 在贵行办理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我公司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有真实贸易背景。

本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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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流程(营业部)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代理协议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程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介绍

南昌银行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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