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邹而芳,女,195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宿州市人,住宿州市朱仙庄镇郭庙村梁家组7号
乙方:陆淑秀,女,198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宿州市人,住址同上。
丙方:陆普查,男,1980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宿州市人,住址同上。
甲方系乙方和丙方的母亲,甲方与乙方和丙方共建房屋4间2层,坐落在朱仙庄镇郭庙村宿灵路北侧,左邻潘维启,右邻魏文法。该房屋系丙方出资所建,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分割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放弃上述4间2层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归丙方个人单独所有。
二、甲乙双方协助丙方办理该房产相关手续。
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时生效,均不得反悔。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见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房产分割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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