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天目茗居茶叶茶水经营销售及工艺品经营销售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和甲方共同开发经营项目,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双方严格保守经营项目的商业秘密,不得因任何原因泄露对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另一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双方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对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业务关系受到损害。
四、合作条件:
1、甲方无条件提供经营场地(含装修)及设备。
2、甲方负责物业开支及相关工商税务部门相关一切开支。
3、甲方负责茶水销售人员的开支及相关费用。
4、乙方无条件提供销售的产品及产品包装、运输。
5、乙方负责有关销售一切事务(含销售人员安排及营销策划)。
6、乙方负责现场一名销售主管的开支(不含食宿,食宿由甲方负责提供)。
五、利润分成:利润以总营业额分成,每月1号和15号为结算日,甲方分得总营业额的%,
乙方分得总营业额的%。团购或大笔采购单另议。打折或促销产品利润分成另议。
六、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每月结款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节假日则相应顺延日期。
七、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
当地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八、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五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九、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
可不另续约,有效期无限期延长。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签字: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