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协议书
(20)沪律非字第号
(以下简称甲方)因事务,聘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就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
1、
2、
3、
二、承办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如因故不能履行,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三、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案情并提供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报酬人民币为元;交通、通讯等办案费用人民币为元。
五、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双方需再行协议。
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上述事务完成时止。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地址:
邮编:电话:
乙方:上海
传真: 律师事务所 2
《法律服务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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