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12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草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4:49: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现双方就 年 月 日所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原合同)的未尽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特签订本补充协议书,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1对原合同协议书部分第一条的补充: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实行材料、劳务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

1.1.1施工前期:按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施工场地硬化、周边围墙或施工维护、安全文明标示标牌、门岗、周边路口、道路清洁卫生、现场排污规范化等;

1.1.2深基坑边坡处理:深基坑清理、碾压、压实性实验、深基坑边坡安全防护(按国家施工现场标化标准执行)、深基坑护坡技术处理(含锚杆护坡);

1.1.3基础:钢筋、模板、支撑体系及砼浇筑、砼养护不得低于7R、基础的防腐、防潮处理、基础部分回填夯填土石方、地基基础以下的地下消防、给排水、供电、防雷等管网、基础地坪、地面硬化;

1.1.4主体结构:执行合格工程标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水电、消防、弱电等洞口预留预埋、防雷体系连接、检测,建筑与结构标高的控制标准(门窗洞口尺寸统一),建筑物垂直度、沉降率观测必须符合建设工程规范规定要求;

1.1.5填充墙(含二次构造)、室内外抹灰、室内地坪、地面、外墙保温施工必须执行相应的施工方案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1.1.6装饰装修(含电梯前室、公共通道、公共楼梯、公共设施房)、热暖铺设、地下室、屋面及厨房卫生间防水工程、安装部分的预留预埋孔洞及封堵、公共部分及用户给排水电安装、楼梯栏杆、公共部分(含入户大厅墙砖粘贴、吊顶)装饰、室外散水等全部土建工作内容;

1.1.7分包工程的配合(承包内容中不包括弱电、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市政综合管网工程、小区灯饰工程、燃气工程、空调工程、配电室至单元配电箱的线路敷设以及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泵房设备)。

1.2乙方承包范围内因重大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附交房标准(见附件一)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对原合同协议书部分第一条的补充: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暂定)。

2.2 对原合同专用条款部分第三条的补充:施工进度:

2.2.1本工程施工周期为一至三期。乙方承包的一期工程为 号楼栋及相对应的商用裙楼、地下停车场(见本协议附件二:即总平面图。

2.2.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并收到施工图后5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5天内若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

2.2.3项目±0.00m层板(含地下室)完成时间: 天; 2.2.4项目主体封顶完成时间: 天;

2.2.5砌体、内外装饰(含公共部分)完成时间:2015年 月 日前完成(以甲方通知为准);

2.2.6修补收边(含公共部分涂料、地砖、吊顶)等土建工程完成时间:201 年 月 日前完成(以甲方通知为准);

2.3对原合同专用条款部分第三条的补充:工期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或延误工期,则每提前或延误一天,甲方按每天奖励或惩罚10000元人民币。奖励金额在项目决算时兑现;惩罚金额在当月(当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兑现。

2.4工期不顺延情况:

2.4.1大风、暴雨、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2.4.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条 对原合同专用条款部分第四条的补充:质量与检验标准

3.1工程质量:合格。地基与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均应一次性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3.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及时处理,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返工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工期不得顺延。

3.3室内天棚(清水天棚)不抹灰,但天棚必须打磨并做石膏腻子罩面;楼地面清水地坪(二次清光),铺设地暖管后用C15砼找平,平整度不得大于15mm。其它的乙方按建设方和监理审核后施工方案进行常规普通法施工,若甲方有其他要求,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4.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在甲方专用帐户存入人民币陆佰万元,作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

4.2履约保证金在转换层所有砼浇注后5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250万元;主体封顶后5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150万元;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5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余额100万元。

第五条 对原合同专用条款部分第六条的补充:合同价款与支付

5.1合同价款:按本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实行单价包干,包干价为每平方米1460元人民币。

5.2面积计算方式:按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5.3奖励: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若经甲方采纳而节约的工程直接费,甲、乙双方按7:3的比例分享,甲方占70%,乙方占30%。

5.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5.4.1工程形象进度必须满足原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工程量进度报表经甲方及监理审核后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5.4.2支付时间:

①“皇城1号”±0.00m层板完成后7日内,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40%的进度款; ②施工至转换层梁板砼浇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转换层以下已完工程量60%的进度款;

③标准层主体(砌筑及装饰同主体按月同步)月工程款根据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计量结果后7日内,按审定产值的70%支付上月进度款;

④标准层主体第八层完成时,支付转换层以下部分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20%的进度款; ⑤分户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时; ⑥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时; ⑦综合验收合格备案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时;

⑧总价的3%为质量保修金,综合验收合格备案后次日起,满12个月时,支付质量保修金总价的50%;满24个月时,支付质量保修金总价的35%;余额待质保期满时,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5.4.3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规定进行界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5.4.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

5.4.5如果乙方愿意以甲方未销售房屋折算应付工程款,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书约定。

5.5结算审计:

5.5.1乙方需在竣工后40内提供以下资料:工程合格证书、工程移交证书、竣工备案证明文件、结算书(文本)、结算书(电子文本)、结算工程的广联达图形算量电子文本。乙方不能按期提供上述资料的,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5.5.2乙方提供全上述资料后,甲方需在2月内安排人员完成结算工作。乙方需安排人积极配合,乙方人员不到位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5.3结算时有争议的以会宁县定额站的解释为依据。

5.5.4文明施工项目中的围护项目,需在完成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后5天内以签证的形式报甲方认可,否责结算时不予认可。监理验收合格后5天内不报验的甲方拒绝签认。

5.5.5乙方报审的结算应该诚实可信,乙方的报审结算值与最终的审定结算值误差不得超过6%。若乙方的报审结算值与最终的审定结算值误差超过6%,造成甲方额外增加的造价咨询费用有乙方负责支付。

第六条 对原合同专用条款部分第七条的补充:材料价格及材料的采购

6.1材料采购

6.1.1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品牌采购,并提前15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监理及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采购。对于非暂定价材料部份,如乙方提供价廉物美的材料并被甲方认可,即按第5条进行奖励。

6.1.2甲方对于暂定价格材料及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认为有必要自行采购时(如水电暖管井内的箱柜、表),乙方应予以支持。

6.1.3主要材料采购,乙方每完成一批次采购,须于第二日内将采购资料(如合格证、采购单价、金额、用途、使用周期等)上报甲方现场核价代表,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①钢材必须采用

的钢材,水泥标号不得低于R32.5,原则采用甲方指定生产厂家。乙方采用其他水泥或钢材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认可。未通知甲方擅自使用其他钢材、水泥的,其无条件返工,或甲方折价70%接收该部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钢筋的质量作为重点控制对象要求乙方每进场一批次钢筋,需向监理报验,报验时需提供进场钢筋的规格、吨位、质量证明文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相应的登记。经监理验收并登记的钢筋重量不得小于结算时的工程量5%,当登记钢筋重量小于结算时的工程量5% 4

时,甲方认可的工程量为登记钢筋重量的1.05倍。

②为工程订购的材料、设备都应符合相应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根据投标时送交的样品或甲方书面确认的样品购买材料、设备。

③土建、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的品牌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品牌及型号采购。甲方指定材料的品牌目的是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必须做好材料的检查、试验、验收工作,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材料品牌及规格的质量有异议时,应书面提出说明,并报监理核实,经监理核实确有质量问题的,甲方组织甲、乙、监理三方确认新的品牌材料。材料采用后,乙方不得以甲方指定的材料为借口推脱工程质量责任。

④合同约定执行的单位估价表中没有价格的材料,需甲方签认的材料价格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施工时未经甲方签认的任何材料价格,结算时甲方有权自行定价。

⑤工程竣工验收完后及时做好消防验收,乙方必须在30日内完成竣工备案工作,推出一天赔偿违约金10000元。

第七条 对原合同专用条款部分第八条的补充:工程变更及签证

7.1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注明: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和费用组成。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鲜明、准确,必要时应附图,且在签证单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7.2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方代表二人及二人以上和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加盖公司印章方可生效,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应保留原件,工程结算时一并办理。

7.3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7.4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监理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

7.5甲方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乙方应谨慎保护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若乙方拆除措施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7.6需办理签证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三天填写签证单,并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无法核实,则不予办理签证。

7.7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前48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价,由甲方及监理审核,按审核后的造价决算。

7.8临时用工签证应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及用工价格,并于发生后第二日送交签证单 ,否则甲方有权拒签。

第八条 对原合同附件三3的补充:工程质量保修

8.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其维修费用和因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2质量保修期限如下(执行主合同保修书内容): 8.3质量保修责任

8.3.1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3.2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业主收房后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16小时内修复。

8.3.2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质保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8.3.4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验收签字。

8.3.5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后,由乙方实施保修。

第九条 对原合同专用条款部分第二条的补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代表及职责

9.1.1本工程甲方代表为 。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如另行委托其他人员代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职责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件或书面通知为准。

9.1.2甲方现场代表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署,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核,以及与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

9.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9.2.1乙方项目经理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为准。

9.2.2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或项目专用章后递交甲方。

9.2.3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监理部请假,并在获得同意后方可缺席。

9.2.4乙方代表换人,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其接任人仍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乙方应有的责任。

9.2.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及岗位证书等证件原件。

9.2.6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对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业务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的人员;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人员。

9.3乙方职责及相应工作

9.3.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施工现场布置方案,经甲方代表、项目总监批准后进场作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9.3.2负责搭建工地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管线的施工、保养、移位及拆除,现场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及邻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防护。向甲方、监理提供现场办公室三间及项目30-40人的大会议室一间。

9.3.3负责从甲方指定的施工用电、用水接驳点按甲方批准的接驳方案接驳。施工用水、电的费用及接驳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3.4乙方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采用时标网络图绘制)、甲供材料计划及乙供材料计划,并严格按照经甲方及监理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并编制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送甲方及监理批准实施。

9.3.5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及监理书面报送本月完成工程量报表(为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依据)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若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9.3.6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达到文明施工。以上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甲方要求整改的部份,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的费用的两倍作为罚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协助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并承担同样责任。

9.3.7负责协调甲方前期“三通一平”工作。

9.3.8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工作以及施工期间的例会、专题会、协调会。

9.3.9)施工技术资料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甲方。甲方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按规定整理,在竣工前15日内提交给乙方,由乙方按规定整理汇总整理并预交当地城市档案馆。

9.3.10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未移交给甲方或甲方企业所辖物业公司之前,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直至工程全部竣工完毕并移交甲方或甲方企业所辖物业公司为止。

9.3.11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若乙方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9.3.12乙方施工期间,其公司内部任何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乙方劳资纠纷影响甲方工程进度及项目声誉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为此下发处罚通知单,该费工程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第十条 对原合同专用条款部分第五条的补充: 现场及安全责任管理

10.1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组织施工,并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采取必须的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0.2安全防护: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尘操作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在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10.3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10.4文明施工:本工程以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10.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10.6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并为甲方及监理提供办公室三间。

10.7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

10.8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配合费

11.1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的工作,分包工程配合费按分包总价的3%计取(该费用包含水电费,各分包工程吊装机械费、架料租赁费、场地使用、施工完成后孔洞封堵及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 协议解除

12.1 除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本协议。

12.2乙方不得擅自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经甲方同意后可以部分分包,但乙方同样承担总包责任。

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2.4合同解除后,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现场并办理完决算手续后支付。

12.5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相应损失。

12.6乙方退场条款: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工并交付购房人使用,保证双方纠纷的顺利解决,乙方均应在合同解除达成协议或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清退出场,否则,乙方按每日5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12.7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乙方投入施工的工程费用,只按工程直接费进行结算。

12.8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如:乙方公司内部民工闹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乙方原因延误工程关键工期、乙方不能按约定实现合同承诺等),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按上述退场条款的约定退场。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考虑到发包方资金及其它方面的困难,承包方自愿放弃原合同权利,按本补充协议书约定条款执行。

13.2 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进行补充。

13.3协议生效与终止、争议的处理

13.3.1本补充协议与甲乙双方于二零一 年 月 日所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书为准。

13.3.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3.3.3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按本协议第四条向甲方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同时双方签订正式施工合同。

13.3.4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协议即告终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合同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合同代表:日期: 年10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

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书(空白)

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工程补充协议书

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草案)

土方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书

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书

电力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书

12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草案)
《12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草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