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综合实习鉴定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以上部分由学生本人填写)
说明:
1、实习学生完成实习填好相关内容,并由实习单位鉴定盖章后,将此表交给系指导教师。
2、“初评成绩”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系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按百分制计入。
3、“综合成绩”由系实习领导小组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计入。
4、本表填好后统一交教务处,由院实习领导组审核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后,存入学生档案。
《化学系综合实习鉴定表.7.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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