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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发布时间:2020-03-02 01:54: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三: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一、凡申请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单位,须填写以下两种申请表格: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申请表》

2、《现场考察申报表》

二、申请单位在填写以上表格的同时,还需提交附件材料。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写要求

总体要求

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申报表》系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专项工程设计)、工程咨询资格等级定级、升级、转正、增项等的专用表格。

二、本表一律用计算机打印,也可用钢笔或毛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单位在申请相应资格时须提交本表一式四份,并须提交必需的附件材料。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报表的规格一致(包括格式、纸张大小等)。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

四、申请单位要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情况,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找。

五、申报单位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复印、填写后贴附该页处。

具体要求

一、封面页填写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资格的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2、“填报日期”系指表格上的初审部门的日期;

3、“地区、部门代码”申报材料时可不填写。

二、“单位基本情况”页填写要求

1、“单位名称”须填写申请资格的单位的全称,该名称与首页“申报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名称必须一致;确有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名称为准。

2、“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开户银行及帐号”、“注册资金”要按当前工商注册文件填写。

3、“主管部门”系指所申请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填写。

4、“成立时间”系指所申请单位最初成立时的时间。如单位发生名称、资格等级变化等情况时,仍按最初成立时间填写,并将该变化情况在本表“单位简历”页说明。

5、“经济性质”栏应填写企业的经济性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企业经济性质共有以下类型:(1)、内资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含“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投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投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外资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个体经营。为便于计算机化管理,单位在填写经济性质时必须按上述经济类型(指引号内的17种经济类型)的标准形式填写。

6、“原有资格等级范围”栏填写申请单位全部现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甲、乙级资格情况,按主行业、跨行业分别填写;

7、“原有资格证书编号”按工程设计、专项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顺序填写。所填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甲、乙级资格均需附资格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

8、“执业情况”指与单位所申请资格相关的注册人员情况,现阶段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简称注册结构师)。如单位没有注册人员,此表可不填写;不得与所申报内容无关的注册人员罗列。

9、“劳动情况”中“技术骨干”指本单位所具备各项资格全部技术骨干人数之和。

10、“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分别按顺序填写“院长(总经理)”、“主管技术副院长(副总经理)”、“总工”等,以上人员的任命或聘任证明、技术职称证明须在附件中列出。

三、“技术骨干概况”页填写要求:

1、本表中“技术骨干”是指与申报资格相对应的技术骨干人员,具体骨干人员的标准以有关文件和行业分级标准为准。其中环境工程技术骨干人员包括:(1)与分级标准要求相对应的注册执业人员;(2)从事本专业的高级工程师;(3)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本表中“技术骨干”和“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执业人员概况”中的人员可以同一人重复填写。

3、本表中所填“技术骨干”人员数量,应按等级要求提供的骨干数量填写,原则上每专业不得超出8名。技术骨干针对申报专业(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生态治理工程专业)不同,填相关主专业及配套专业人员。例如:申请甲级废水治理单项设计证书时,只填有关从事水处理及相关配套技术骨干概况。申请单位不得将与此次申请资格无关的专业人员罗列。

4、本栏中“专业”指技术人员所从事专业。作为单位的技术骨干原则上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应该是一致的,两者不一致时,应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本人原始技术档案复印件。但对于作为技术骨干的注册执业人员,其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时,按注册证书为准,可不提供书面证明和技术档案。

5、“技术骨干”填写顺序应相同专业、相近专业集中,按通称的专业顺序填写,同专业人员名单按高、中级顺序填写。

6、“技术骨干”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含临时聘用人员)或办齐有关聘用、返聘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备注”栏中主要说明返聘人员的情况,要求在相关人员后的备注栏内注明“返聘”字样。

7、本表中“技术骨干”须提交“职称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执业人员概况”页填写要求:

1、本表中“执业人员”指“执业注册人员”,按与单位申报资格的资格等级要求相对应的全部执业人员,填写中应专业相对集中;如所申报资格没有执业人员要求,此页可不填写。

2、本页中“专业”指“所学专业”,“注册类别及等级”“一栏按照”一级注册件

3、本页所填“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须提交“注册证明书”,并须在注册证书上加盖“执业印章”,凡未提供执业人员印章编号与资格证书编号不符者,按该执业人员无效处理;同时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交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装备概况”页填写要求:

“技术装备”是指计算机、绘图机、打印机、工程复印机等技术性出图设计装备及与申报专业(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生态治理工程专业)相关的实验、化验和测试仪器、设备等,并累计台数,与之无关的办公桌、汽车等非技术装备不得罗列。

六、“完成已建成主要勘察设计项目及质量”页填写要求: 填写符合申请等级并已建成使用的与申报专业(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生态治理工程专业)相关的环境工程项目。

1、“勘察项目名称”应为“勘察、设计、咨询项目名称”。单位申报工程设计资格时,可交该栏目中“勘察”、“咨询”划掉,并在其下面所列项目类型填写上“设计”,再依次填写工程的项目名称。

2、“专业分类”指所完成的设计项目的专业类型。

3“工程等级”按分级标准所规定的等级要求填写。如所申报项目在分级标准中无具体等级划分,此栏可填写工程投资额。

4、“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填写该工程规模,由复杂要求的,可简单注明;“工作始末时间”指工程开始设计到交付全部施工图的时间;“建成时间”指竣工交付使用的时间。

5、“质量评定结果”指设计质量检查、抽查评定结果,填写“合格”或“不合格”,无评定结果的,此栏可空缺。

6、本项所填写内容可与“获奖项目情况”内容重复填写。

七、“获奖情况”页填写要求:

1、“获奖项目名称”一栏应写明获奖项目的详细名称。

2、“获奖类型和等级”一栏应填写获奖项目所获得奖项的类型及等级。所有获奖项目必须在附件中附获奖证书,或有权确认获奖级别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3、“获奖时间”、“颁奖单位”按获奖证书填写。

4、申报单位所填写的获奖项目必须是与所申报的工程设计要求提供的相关获奖项目,与之无关的其他获奖项目不得罗列。

八、“单位简历”页填写要求:

本页主要填写单位名称变化情况及时间,单位资格变化情况及时间(包括资格范围、注册资金、单位法人等情况的变化)。其他无关情况不得罗列。

九、“单位组织机构及质量管理体系情况”页填写要求:

本页要求用框图形式表示单位的组织机构及质量管理体系情况,一般应按“单位组织机构”及“质量管理体系”两个框图格式填写。如单位已获得iso9000族质量认证或已获得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质量管理体系”框图可不填写,但在本页说明,并在附件材料中提供iso9000族质量认证证书或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证书。

十、封三页(即本表最后一页)的填写要求:

1、“申请类型”根据申请内容,选定其中项目。其中:

“定级”项在新成立单位或改组、改造单位提出资格申请时选择; “升级”项在单位原已具有该项资格,申请由低级别升入高级别时选择;

“转正”项在单位申请由临时级别转为正式级别时选择;

“增项”在单位扩大业务范围时选择,包括:(1)、原已具有该申请行业中的某专业或某些专业,现申请增加该行业中的其他专业;如单位原已具有环境工程(废水)甲级资格,现申请环境工程(废气)甲级资格时就选择“增项”一栏;(2)单位申请其他行业的资格;如原单位已具有“化工”行业甲级资格,现申请“环境工程(废水)”乙级资格时就选择“增项”一栏;“其他”项在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时选择。

2、“申请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任务的行业等级和范围”要求单位详细填写所申请的行业及其等级和范围,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主管同志签字。环境工程设计资格应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生态分专业申请,例如:甲级:废水、废气治理工程设计资格;乙级;噪声、固废治理工程设计资格。

3、“勘察设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填写申请单位按隶属关系所属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无主管部门的申请单位可不填写。

4、“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部委直属的申请单位不需填写。

5、“初审部门意见”部委直属单位:由部委主管工程勘察设计司、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地方单位: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部门内“××处、××办公室”的印章无效。初审意见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申报材料是否真实;(2)是否符合资格标准要求;(3)是否同意申请,及同意申请的资格范围。初审意见必须明确、具体、禁止填写“同意上报”、“同意申报”等无明确意见的写法。要求具体按如下格式填写:“经审查该单位申报材料真实,符合环境工程资格分级标准要求,初审同意χχ专业、χχ级资格”,并要加盖初审部门公章,并要有初审部门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以上级别同志签字。

6、“行业审查意见”栏中,由国家环保总局签署意见并盖章。

7、“终审批准意见”栏中,申请甲级资格的需由建设部签署意见并盖章。

附件材料及《现场考察申报表》填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在递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申请表》的同时,需递交下列附件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1、批准设立文件;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3、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技术骨干的职称证明及执业资格证书:

(1)职工统计表(实施聘用制的单位应出具聘用合同);

(2)技术骨干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可印在一张纸上);其中离退休人员,原单位要有同意外聘的证明;

(3)执业资格证书及个人执业印章、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在执业资格证书上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到执业资格证书上)。

4、注册资本、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及原有勘察设计咨询资格: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

(3)需提交证明材料的技术装备;

(4)单位现有全部勘察设计咨询资格证书正、副本(包括主行业和跨行业复印件(要求所提交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章程和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

(1)通过iso9000族质量认证的单位提供iso9000族质量认证证书;(2)获得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的单位提供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证书。

6、符合申请等级并已建成使用的环境工程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按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生态治理工程分专业报送。每个专业报送两项工程实例的证明材料,包括设计委托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用户意见、项目运行测试数据。

7、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二、《现场考察申报表》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制,附在附件材料中的第6项的工程实例证明材料前。每项工程实例前须附一份,内容应与所列工程项目一致。

三、附件材料及《现场考察申报表》用活页夹单独装订成册。

《纳税申报情况说明》填写要求

《课题申报书》填写要求及说明

4.职称申报部门推荐意见填写要求

毕业生接收要求及就业协议书填写及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

科技进步奖填写要求

劳动合同填写要求

学籍表填写要求

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资料填写要求

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申报材料填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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