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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党校培训班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0-03-02 10:01: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理工大学医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班的条件

一、凡团的关系在我院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被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均可作为推荐参加校党委党校培训班的对象。

二、团组织在“推荐参加校党委党校培训”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对象向所在学生党支部推荐。

推荐对象的条件具体为: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每学期至少有两篇思想汇报;

2、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当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够牺牲个人利益,顾全大局;

3、生活作风严谨正派,对自身要求严格,敢于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

5、学习努力,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6、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7、原则上被推荐前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称号或奖学金;如不符合,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一年级学生必须在中学期间是党员、预备党员;(2)其他年级被推荐前一学年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依次为:二年级前30%,三年级前40%,

四、五年级前50%;(3)担任校、院、班级干部一学期以上,经过所在组织评议,工作成绩突出的总评排名可降低10%;(4)指导或参加文体、艺术、科技、学习竞赛、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荣誉的,总评排名可降低10%;(5)获先进班级或者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的班集体总评排名整体学生可降低10%。(上述(3)、(4)、(5)条,不重复使用)

三、在校、院两级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视其工作表现,可由学院团委在征求校院学生干部所在团支部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学生党支部推荐。院团委推荐时,要从严掌握,保证“推荐参加校党委党校培训”质量,原则上按照院学生会干部数的

10%控制直接推荐参加校党委党校培训班数量。

四、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参加校党委党校培训”对象:

1、学生在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不及格者;

2、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五、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参加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荐参加党校培训班的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所在学生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六、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校党委党校培训班的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工作程序是:

1、公开述职。推荐对象在所在团支部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3-5分钟。

2、民主评议。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参加校党委党校培训”的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2、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公开述职和民主评议的结果,在初步人选中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候选人,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连同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意见,上报给院团委。

3、院团委在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专人进行单独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表现;

(2)深入基层进一步核实情况;

(3)要认真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对被推荐对象的意见。

4、院团委召开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全面衡量、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并在院内公示3天。无疑义后签署意见,上报所在学生党支部。

七、团支部和院团委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公示。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

八、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加强与学生支部、辅导员联系,协同做好工作。辅导员要积极配合院团委,指导所带班级的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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