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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163号

发布时间:2020-03-01 19:01: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建管„2012‟163号

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安排好2012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深入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建筑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有效联动;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完善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加强监理规范化管理,发挥监理工作成效;继续开展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推广南京、常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经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项目信息公 1

开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一)深入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监察厅、省工治办和省信用办要求,继续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实现专栏信息与各相关业务系统相关联,进一步深化厅信息整合交换平台功能,准确发布工程项目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确保我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开通率、链接率、目录发布率继续保持“三个100%”。

(二)举办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启动仪式。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在常州举办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暨常州市建设工程“三合一”评标系统启动仪式,与各市签订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各市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时序和节点。

(三)进一步完善省市一体化信用管理平台功能。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模型,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平台查询、导出、查重、预警、统计、分析等功能,为监管方式从定性向定量,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创造良好条件,为从源头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顽疾提供有效途径。

(四)全面推进各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分片区召开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加大市级信用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力争年底前实现省辖市项目、企业、人员和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常州、盐城、镇江在本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向其所属县(市)延伸,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全覆盖。

(五)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工程招投标工作。将信用评价引入工程招投标环节,变我省目前通行的“二元”评估法为“三合一”综合评估法,即信用分、价格分和技术分按权重相加,真正将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引入建筑市场。常州市正式启用 “三合一”评标系统;盐城、镇江两市分别于今年6月底和9月底前实行“三合一”招标评估法。

(六)启动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总结常州市开展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做法,与常州市共同研究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思路,依托建筑市场监管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监理企业、人员、工程项目三大数据库的关联。制订监理企业的优良行为和不良行为标准,研究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报送、评价和发布制度。

二、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加大市场清出力度

(七)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开展2012年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核查企业在取得资质资格证书后,其资质条件发生变化后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资格标准的要求。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撤回企业资质。

(八)加大进省承接业务的省外企业监管力度。按照《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

一步完善进省备案手续,备案事项实行网上管理。加强跟踪检查工作,凡办理进省备案手续中弄虚作假,或被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严肃查处,直至清出江苏市场。

(九)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实行行政干预。统计2012年春节前发生的恶意讨要农民工工资、逼讨工程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情况,对照《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情节较重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在全省范围内限制其市场准入。

三、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十)出台施工现场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调研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情况,加强现场人员配备的测算工作,研究出台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引导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合理确定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同时,规范对中标后项目经理的变更管理,研究出台项目经理的变更条件以及一定期限内的变更次数,以及不符合条件变更人员的限制措施。

(十一)积极推广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总结南京、常熟市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在南京召开推进会,逐步在全省推行建筑领域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实现对全省的施工作业人员的精细化管理,同时利用实名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教育培训、用工行为、项目分包、安全生产等建筑市场行为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系统化,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十二)进一步加强建筑业资质管理工作。做好住建部

出台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宣贯工作,并制定我省与之配套的相关措施,出台《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完善清出机制。加强对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三级资质审批工作的监管。

(十三)出台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监理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对已起草的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监理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进行讨论修改,力争上半年出台。通过格式文本,在“怎么做”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监理重点工作、重点环节的工作指导,不断提升监理现场规范化水平。

(十四)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对保障性住房和地铁工程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建筑市场监管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为批评,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服务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

(十五)做好施工执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根据住建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全省一级建造师开展继续教育;全面开展二级建造师的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联合省人社厅制定小型项目管理师考评二级建造师具体办法,并做好考评的前期工作。开展全省小型项目管理师考试。加强对外省进苏企业项目管理班子的管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

(十六)宣贯《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

组织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开展评价标准宣贯。鼓励企业将评价标准进行细化和补充,上升为企业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并在企业内部展开竞争评比。引导企业在监理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监理工作评价等级,并充分体现优质优价。依据评价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

五、完成部委托的课题研究任务,为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十七)继续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课题研究。在去年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住建部的修改要求,进一步赴省外调研,依据全国各地施工许可的实际,充分考虑当前和今后建筑市场管理的需要,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施工许可经验,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的基础上,统一施工许可的适用工程类别,修改部分前置条件,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十八)开展《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和信息系统》课题。按照住建部的要求,组织部分高校教师、企业负责人开展课题研究,在调研、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年内研究出一套全国通用的考核体系及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提升监理工作水平。同时,提出开发信息管理平台的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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