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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工作一览

发布时间:2020-03-03 06:08: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常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岗位廉政风险综合防控措施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廉政风险,避免发生失职、渎职、不廉洁等问题。根据已确定的岗位职责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廉政风险点,特制定本综合防控措施。

第二条 制定岗位廉政风险综合防控措施做到六个结合,即与“科技质监、法治质监、和谐质监”建设相结合、与全面履职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年度工作重点相结合、与岗位职责相结合,与机制制度建设相结合。

1.进一步明确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职责,做到人人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明确。

2.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的法定程序、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以及各项工作规范,认真贯彻执行政务公开,一岗双责,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

3.发挥党支部的+ 战斗堡垒作用、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人心促发展。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增加廉政文化建设的互动力、感染力、吸引力、渗透力和预警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素质。

5.加强考核,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终考核。

6.广泛征求意见,每年不定期组织征求群众意见,采取发放意见征求表、设立意见征求箱和电子信箱、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倾听群众意见建议,搞好民主测评,修订完善防控措施。

7.加强监督,聘请行风监督员,实行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

第三条 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根据职能,岗位廉政风险点划分共性和个性两个部分,并实施以权为级分级管理。一级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认评咨询、财务管理,二级为行政登记、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物品(基建)采购、技能培训,三级为思想道德、行为规范、机制制度。一级风险点为最高等级。

第一部分:共性类风险点防控措施

公性类风险点主要是本局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包括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和机制制度建设,防控措施为:

一、思想道德风险点防控措施 1.加强教育。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以及每周定期学习制度,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考核,明确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2.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党员先进性;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发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

3.党委与党支部要联手共建,推进和谐建设。在发展党员环节中坚持原则,按程序办事,禁止违规转正预备党员或发展不合格党员。

4.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整体效能,强化执行力,提升人推进事。

6.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等制度。

7.运用考核奖励制度,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8.开展谈心谈话、科室(单位)座谈等活动,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学习、生活情况。

9.发挥警示教育园地、廉政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定期向干部职工发送廉洁自律短信,扩大廉政管理范围,思想管理向八小时以外有效延伸。

二、行为规范风险点防控措施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各项规定。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层以上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班子成员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严格履行领导和监督职责,准确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新规定新精神,有效指导和监督本单位落实各项工作部署,防止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2.全体干部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省纪委“四条禁令”等廉洁自律方面的各项规定。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做好相关记录和台帐,不得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不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馈赠、宴请等。

3.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防止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要增强责任心,克服本位主义,勇于承担责任。

4.全局系统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礼仪、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严格遵守质检总局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防止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问题引起当事人不满而发生上访、投诉等。

5.对外宣传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在对外宣传工作中,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热点、难点问题情况要明,严格把关,防止发生不良影响。 6.从事计算机信息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局《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及时维护网络,防止随意安装软件,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信息数据丢失、网络瘫痪等问题的发生。

7.从事各类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要严守档案秘密,遵守档案管理制度,防止丢失和损坏。

8.加强对印章印鉴的管理,要严格遵守《印章印鉴使用管理制度》,认真登记,不得出具空白介绍信和不经批准的证明文件。正确使用印章、印纸,确保印章管理安全,防止印章盗用、丢失及损坏。

9.局收发在接听电话、收发邮件、文件后要及时转达给领导或相关人员,并做好相应的提醒,防止给本单位工作带来失误。

10.涉密文件收发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到传阅、保管、流转工作过程中的文件安全,不得随意泄露信息。

11.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制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用。

三、机制制度风险点防控措施

1.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制度符合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

2.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管理之中。

3.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进行提示提醒或告诫,必要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部分:个性类风险点的防控措施

个性类风险点是指局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可能发生特有的不廉洁行为后果,具有个性特点,它包括执法监督、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事务管理四类。

一、执法监督类风险点的防控措施

(一)监督检查类风险点的防控措施

监督检查类风险点是指局承担监督检查职能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产品抽样、现场检查及采取强制措施时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廉洁自律规定,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的申诉、上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防控措施为:

1.结合每月工作例会,通报本月所管理的辖区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巡查情况,巡查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重点关注产品的监管情况及隐患的消除情况等作出详实说明,以促进检查、巡查到位。

2.从事监督检查、巡查任务的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心,严格落实巡查任务,避免辖区内重大经济安全隐患的发生,有效提高对辖区内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控制力。 3.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案源线索等要及时登记、及时上报,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不得过重或过轻记录违法行为。

4.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的产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分管局长同意后及时采取封存、扣押强制措施,并对封存、扣押物品加贴质量技术监督封条。

5.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给予制止,并及时上报、函告相关科室(单位)。

6.对应按规定比例实地监督检查的许可证年检企业,认真开展实地监督检查。从事生产许可年度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年检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不得故意刁难企业或设置不必要条件,严禁利用年度核查收费或不按比例履行实地核查,确保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生产条件,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7.在实施年检、现场巡查、产品抽样过程中,没有法律法规许可,不得收取费用,在抽取食品检验批次时应按规定数量索取,并按规定支付样品相应价款。

8.对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特种设备等应制定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时,不能贻误时机,做到有对策可行,及时应对,及时查处。

9.承担抽样任务的工作人员要按抽样程序规定和监督抽查任务要求,及时准确抽取样品。抽样时确保2人以上,并出具抽样文件和个人身份证明,严禁让企业选择样品作为抽检样品。监督检验样品应及时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严禁将样品委托未经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

10.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企业落实整改,并按规定对企业整改情况予以确认,严禁利用企业整改搭车收费或收受好处。

11.对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函告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对应该采取召回措施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及时主动召回,并按规定做好召回记录,对已召回的产品做到监督销毁,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后对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12.12365投诉举报中心保持24小时畅通,各种台帐登记齐全。工作人员在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调解质量纠纷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防止申诉人、投诉人向上一级上访或群访等后果的发生。

(二)行政处罚类风险点的防控措施

行政处罚类风险点是指执法办案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廉洁自律规定,对案件调查不公正、定性不准确、处罚不合法、不合理,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的申诉、上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防控措施为:

1.执法办案人员要熟练掌握办案技能、办案程序,精通法律法规,通晓法理,严格执行2人办案等各项执法程序。

2.依法办案,对应立案调查的案件要按程序立案,对符合现场处罚的案件,要及时采取现场处罚措施,使当事人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在现场处罚后,按规定收取、交纳罚款,并将案卷及时移交法制人员归档。

3.调查取证必须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调查取证时应当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证件,做到全面、客观、真实。

4.严格执行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立案案件通过局“案审会”、集体讨论确定,对讨论案件严格把关,监督办案单位及人员按办案系统进行办案,纪检监察和办公室法制审查机构要选择一定数量的案件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案件回访,对重大案件要及时回访。

5.执法办案人员、审案会人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向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案情。坚守办案纪律,不准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防止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预防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发生。

6.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告知相对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相对人有亲属关系或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正确使用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应当从重的违法行为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8.对暂扣及罚没物品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局有关《罚没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出具票据,及时进行登记、入库,物品清单中对物品型号、数量等登记清楚,分类妥善保管,防止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9.对罚没物品的处置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局有关罚没物品管理规定,对有使用价值的,按规定程序报批、评估、拍卖;对没有使用价值的,按规定程序予以销毁;对危险品按危化品处置规范处理,防止发生收受好处后低价出售、不消除隐患处置或不按规定程序处置等问题的发生。

10.对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当事人未按规定交纳罚款的,案件办理人员应当及时移交法制机构,法制机构应当在案件执行到期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避免出现放任处罚决定不执行或收受被处罚人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11.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加强学习,提高案件核审能力和责任意识;建立案件复查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提高复议和应诉能力;建立相互制约监督机制;严格案件档案管理并及时做好移交,防止案卷丢失。

二、行政管理类风险点防控措施

(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风险点防控措施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行政许可、审批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防控措施为:

1.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熟练掌握工作流程,认真遵守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制度,防止因业务不熟导致工作失职。

2.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应按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按规定进行核查,对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发证情况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出,严禁出现提前发证、违规出具证明,向申请人收受好处,或者不应许可的给予许可,从而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或不廉洁行为的问题发生。

3.对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在审查或现场核查时不得故意刁难企业或设置不必要条件,不得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4.对申请事项不符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各种资料要做到及时归档,防止丢失、缺损等问题的发生。

6.要做到用心做事、以情待人,积极开展预约服务、跟踪服务,实施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工作,积极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二)行政登记风险点防控措施 行政登记风险点是指受理行政登记的工作人员在给予申请人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防控措施为:

1.从事行政登记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熟练掌握工作流程,认真遵守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制度,防止因业务不熟导致工作失职。

2.要认真核对数据,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处理,防止因数据失实,给上级和领导分析、应用带来不利因素,或造成被登记人信息错误等问题的发生。 3.在办理行政登记事项时,不得故意刁难企业或设置不必要条件,不得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4.对申请人登记的事项,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向他人出具登记事项内容或违规出具相关登记证明,避免使申请人的信息泄露,造成申请人相关损失等问题发生。

5.积极开展预约服务、跟踪服务,实施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工作。

三、技术服务类风险点的防控措施

(一)检验检测类风险点防控措施 检验检测类风险点指技术机构在行使产品检验检测、计量器具检定校正等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检验检测检定规程要求,造成检验检测检定结果不准确,引起申诉、投诉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及可能发生不廉洁的行为等不良后果,防控措施为:

1.从事检验检测检定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满足或超越顾客期望。

2.严格执行《样品管理规定》,对送检的样品按规定接收、保管、流转,加强样品流转标识管理,防止送检产品丢失而无法完成检验的问题发生。 3.对行政机关、企业委托检验产品应按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程序、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检测,严禁伪造检测数据、不按约定检验标准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

4.对行政机关委托抽检的样品,应按规定派出2名以上不从事该抽检样品检验检测的人员,按抽样程序抽取样品,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不按规定开具正规发票收取检验费用,抽取食品样品时应按规定购买样品。

5.按《试剂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试剂,防止试剂过期或有毒有害试剂外泄。 6.严禁无资质对外出其公正数据,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出借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监督检验认可证书。

7.及时告知受检企业或相对人对监督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法定期限,让企业充分享有知情权、申诉权、复议权等。

8.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处理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存档资料保管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

9.在检验检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情况或区域性、行业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行政管理机构,避免造成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流入市场,给消费者、用户造成损失。

10.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赞助和以加班费、误餐费、过节费等名义支付的现金或有价证券;严禁由服务对象支付或报销应该由本人或者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参加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唱歌、洗浴、旅游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权谋私强制或暗示服务对象接受指定产品或指定企业的服务;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从事与检验检测检定相关的生产、经销等营利活动、向企业推荐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经营活动、以个人名义私自从事讲课、咨询等有偿服务,确保检验检测的公正性。

11.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坚决杜绝将不合格检验结果直接泄露给企业;严禁泄露企业产品信息或商业秘密或利用检测权力牟取非法的经济利益和收受好处后给予合格等问题的发生。

(二)认评咨询类风险点防控措施

认评咨询风险点是指质监系统工作人员在开展认证评审、认证咨询、名牌评比、质量赶超等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不廉洁的行为等不良后果,防控措施为:

1.严格执行《认评培训咨询人员行为规定》,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开展认证、评审、咨询等活动,认评咨询活动结束后应主动让企业填写“认评培训咨询人员服务信息反馈表”。

2.在对企业开展认评咨询活动中,严格执行质检总局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和省纪委“四条禁令”,禁止吃卡拿要报和故意刁难企业。

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不经批准擅自开展认评咨询活动,或以各种名义强行收取费用。

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局、市局有关名牌评比推荐、认证审核和质量赶超项目等管理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按评审办法严格审核把关,同时,按有关规定实地察看企业现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企业有发生事故、产品不合格情况的要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5.评审、推荐实行集体审议制。

(三)技能培训类风险点防控措施 技能培训风险点是指质监系统工作人员在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上岗操作证等培训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不廉洁的行为等不良后果,防控措施为:

1.开展技能培训要按规定编印教材,组织老师授课,确保受训质量和效果,达到训练技能、传授原理、启发思维、打牢基础的目的。

2.培训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收费规定,严禁搭车收费或变相涨价。 3.严禁擅自委托无资质单位开展各类培训或利用培训名义收受企业费用或拉赞助费等。

4.严格考试制度,确保培训质量,严禁不经培训给予资质证明。

四、事务管理类风险点防控措施

事务管理类风险点指工作人员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建(物品)采购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而产生不廉洁的行为等后果,防控措施为:

(一)财务管理风险点防控措施

财务管理风险点指财务人员在执行财务收费、财务支出、财务决算等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防控措施为:

1.结合局实际,精心制定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转,认真执行年初的财政预算,不挪用、误用财政资金。杜绝“小金库”、“帐外帐”。

2.在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上,必须经集体讨论。

3.按照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财务收支业务,按照程序审核账目,做到账目清、财务明。 4.加强对现金、空白支票、收据、票据的管理,防止丢失;过夜库存现金控制在合理范围并符合有关规定;对支出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使用转账支票。

5.严格落实报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借款、报销审批权限和工作流程。 6.严格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包括:会计主管岗位、出纳岗位、固定资产核算岗位、预算外资金核算岗位等。

(二)人事管理风险点防控措施

人事管理风险点是指从事人事工作的人员在对单位职工进行教育培训、人事变动、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社保、招聘、定岗定员、干部考核考察、日常考勤、评优评先等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防控措施为: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定职、定级等方面的各类规定,并按照规定要求,制定人事工作流程,在各个环节上体现相互提醒、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纠正的运行机制。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的干部轮岗交流机制。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弄虚作假,不偏听偏信,不泄露相关信息,不私下许诺,防止失察失误或用人不当等不公平的事情发生。

3.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严格自律,恪守原则,在干部考察、任免过程中坚决拒收不该接受的礼品馈赠及宴请,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徇私枉法。

4.认真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凡是达不到培训要求的要重新培训,并将培训工作与干部考核挂钩,与干部使用挂钩,与定岗挂钩。

5.严格管理人事档案,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无损,不泄露档案信息,做好保密工作,维护档案的严肃性。

6.在干部违纪案件查处中,坚持原则,防止错案发生。

(三)物品(基建)采购类风险点防控措施

物品采购风险点是指从事物品(基建)采购工作人员在办公用品、仪器设备、设施改造等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防控措施为:

1.对物品的采购应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的规定目录、程序实施采购,禁止超预算实施采购。

2.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零星物品采购,由办公室组织采购,一般应2人以上,严禁虚开发票,并执行必要的验收程序;对大额度资金支出,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基建项目须经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经立项批准后按招标程序建设,避免不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发生。

4.办公用品等物品采购实行“申请、审批、归口购买、专人管理、发放或领用”的原则,并参照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5.申报、审批、购买、领用办公用品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最大效益原则,不重复购置,不虚报冒领,达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目的。 6.职能科室一次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必须由职能科室先申报计划,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7.库存物品要定期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8.非紧急情况特殊原因,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到外购置办公用品。 9.对采购物品时经销商给予的回扣应上交局财务室统一登记保管,必要时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统一处置。

10.加强对干部职工爱护、节约公用物品的教育,做到不浪费和破坏公物,不将公用物品挪作私用。

(四)资产管理风险点防控措施

资产管理风险点是指从事资产管理人员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等,产生的不廉洁行为,防控措施为:

1.分配资产时,深入调查研究,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不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违反规定分配,最大限度的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

2.固定资产管理要到位,及时组织资产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等工作,资产录入要及时,加强对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丢失。

3.资产处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不随意处置,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并做好各类台账资料,完备交接手续。

4.严格落实财产清查登记制度。

第四条

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和岗位性质,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不断修正风险点防控措施的内容。

第五条

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每年初结合工作要点和上年度廉政风险防范情况开展一次,确定年度防控重点,明确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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