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
老年生活补助登记摸底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闽民优
[2011]205号),确保如期完成本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身份核查的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2011年、2012年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即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于9月1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或退伍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登记审核表。逾期登记将转为下一个年度登记。
特此通知
注:
1、以上所需材料需复印件各一份(A4),户口簿复印首
页和本人那页。
2、新店镇民政办(镇政府三楼)
新店镇民政办
新店镇古城社区
2011年9月6日
《通知(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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