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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中小学化学实验室危险药品的使用规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13:52: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宣恩县中小学化学实验室危险药品的使用规则

在中学理科实验中涉及到的危险品包括易燃品、氧化剂、毒害品和腐蚀品,为 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顺利进行,在实验过程中,必须做到:

1.酸、碱具有腐蚀性,不要把它们洒在皮肤或衣物上。稀释浓硫酸时,切忌将水倾入浓硫酸中,以免喷出伤人。废酸应倒入酸缸(或指定的容器里)注意不能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反应,放出大量的热量而发生危险。

2.强氧化剂(如氯酸钾)与某些药品的混合物(如氨酸钾与红磷的混合物)易发生爆炸。使用和保存时,应注意安全。

3.白磷有剧毒,并能烧伤皮肤,切勿与人体接触;它在空气中能自燃,应保存在水中。取用时要用镊子。

4.有机溶剂(已醚、乙醇、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时一定要远离火源,用后应把瓶塞盖严,放到阴凉的地方。一旦不慎因有机溶剂引起着火时,应立即用沙土或湿布扑灭,火势较大的,可用灭火器,但不可用水扑救。

5.钡盐有毒(硫酸钡除外),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身体伤口;汞易挥发,它在人体内会积累起来,引起慢性中毒。如遇汞洒落时,须尽可能地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汞变成硫化汞。

6.硝酸盐不能研磨,否则会引起爆炸。

7.金属钾、钠等不要与水接触或暴露在空气中,应保存在煤油里,并在煤油内切割。取用时,要用摄子。

8.下列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1)制取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和有毒的气体(如H2S,CI2,CO,NO2,SO2, Br2 等)或进行能产生这些气体的反应;

(2)进行能产生氟化氢(HF)的反应;

(3)加热盐酸、硝酸和硫酸时。

宣恩县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站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附:中学理科实验中涉及到的危险药品

易燃品: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乙醚,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

无水乙醇,工业酒精,二甲苯,原油,煤油,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钾,钠,碳化钙(电石)。

氧化剂: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铬酸铵,重

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

毒害品: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水银。

腐蚀品:硝酸,硫酸,盐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磷酸,甲酸,冰乙酸,乙

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熟石灰),碱石灰,苯酚,甲醛。

宣恩县中小学化学实验室安全守则

化学实验室药品使用管理制度_1

化学实验室规则

中小学实验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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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化学实验室规则

化学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宣恩县中小学化学实验室危险药品的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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