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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规范经营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0-03-04 01:19: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规范经营

责任书

为维护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确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经营无事故,现签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规范经营责任书: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 意识,始终把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确保不出安全责任事故;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照” 必须一致,所载明的内容一致,必须悬挂上墙并在有效期内;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12318举报电话、未 成年人禁入标志必须张贴在场所显著位置;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不得擅自停 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向上网者提供的计算机 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并 登记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

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期间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八、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巡查制度,要专人负责;

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树立防患意识,警钟长鸣,做好日常工作,自查自纠,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安全经营无事故,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按照所签订的责任状履行职责,对违法违规经营者,文化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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