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
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要求,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权一致”原则制定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一、院领导
1.确定一位主管副院长全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遵照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间的关系;
2.加强仪器设备的宏观管理与调控,把握投资方向,审定装备规划与年度购置计划,审批仪器设备的调剂、报废工作;
3.了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加强对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领导与考核
4.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医院规模发展需要及现有医学装备情况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仪器设备管理队伍和维修队伍的建设,抓好人员培养、考评等工作。
二、医学装备管理部门
1.医学装备管理部门是全院的医学装备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据上级的有关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积极收集国内外有关医学装备的情报信息和动态,做好咨询服务;
修订时间:2014-6-5
3.进行医学装备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研究及经验总结,努力运用各种现代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定仪器设备的装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医学装备的购置、验收、保管、供应、维修、调剂、报废、计量管理以及统计报表、经济效益评估、事故处理、安全监督和资料档案等工作。
6.对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检验、评比和奖惩工作,组织协作共用和对外开放。
三、使用部门
1.确定一位领导主管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
2.制定本科室的医学装备和零配件的申购计划提出可行性报告或专题论证报告,按时报送医学装备管理部门;
3.配合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建档等项工作;
4.负责本科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管等项管理工作,保障仪器设备性能良好,安全地正常运行;
5.做好仪器设备的零配件及消耗品的使用登记工作。
6.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使用说明书)须保持完整,破损的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
修订时间:20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