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安车业集团
关于基业入职培训费从工资中扣除的申请
随着招聘需求量的增大,但应聘成功率较低的情况,人力资源部对面试成功但未办理的入职者做了一次调查,调查中发现很多入职者因为入职时需缴纳的1000元入职培训费、担保人、试用期薪资较低等入职条件而选择入职其他企业,为了公司能够吸引并招到合适的合作伙伴,基业人力资源部现申请将入职培训费的缴纳推后到员工入职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具体事宜约定如下:
一、试用范围
1、所有收取入职培训费用的岗位;
2、此申请仅适用于面试时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面试后觉得优秀的且不能接受入职时缴纳1000元培训费的求职者,其他入职者如没有特殊情况还是依照之前规定入职时缴纳培训费。具体人员由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的招聘面试情况而决定入职者的入职培训费是否需要入职后从工资中扣除。
二、操作办法
1、由人力资源部在每月停发工资明细中将需要扣除入职培训费的人员明细及扣除金额上报到财务部;
2、
特此申请
鑫安基业人力资源部 二O一六年八月十四日
编制:刘美东 审核: 审批:
诚于心 赢于行
《入职培训费延迟交纳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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