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补证业务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号码〕,办理本人驾驶证〔驾驶证号〕补证业务。
本委托人确认:受托代理人在公安机关办理上述业务事项时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及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并全权代表本委托人真实意愿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无单独约定,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七日内有效。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
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委托书的填写应清晰完整,涂改无效。
5、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代理驾驶证补证业务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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