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信号部分
第四节 信号、通信
基本要求
第51条 车站联锁应逐步改造为计算机联锁。车站联锁设备应具备与列车调度指挥系统或调度集中系统、车站列控中心设备的接口能力,安全信息传输应采用冗余配置的专用信息通道。
第52条 闭塞设备采用速差式自动闭塞。双线区段自动闭塞应具备正向自动闭塞,反向站间闭塞行车功能。
第53条 自动闭塞应采用符合CTCS-2级列控系统要求的设备。闭塞分区的划分既满足200~250km/h动车组控车要求,又满足四显示自动闭塞的行车要求。
第54条 信号微机监测系统应全程联网,具有远程诊断和故障报警功能。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
第55条 应装备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有条件时,应装备分散自律调度集中系统(CTC)。
第56条 TDCS/CTC的车务终端与车站列控中心终端合并设置,具有列控操作和显示功能。
TDCS/CTC的调度员终端应提供限速调度命令的统一模板,实现限速调度命令的输入编辑、显示、回执功能。
第57条 CTC在信号设备控制与行车指挥方式上设有分散自律控制与非常站控两种模式。分散自律控制模式是用列车运行调整计划自动控制列车进路,并具备人工办理进路的功能;非常站控模式是当调度集中设备故障、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或行车设备施工、维修需要时,转换为车站控制台人工控制的模式,调度中心不具备直接控制权,系统完好时应具备TDCS功能。
第58条 在调度终端、车务终端、车站控制台上设置CTC控制模式状态表示灯:
1.红灯亮:表示非常站控模式;
2.绿灯亮:表示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3.黄灯亮:表示允许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第59条 分散自律控制模式转向非常站控模式不检查任何条件,但向列车调度员进行
提示报警;非常站控模式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系统应符合以下条件:
1.CTC设备正常;
2.非常站控模式下没有正在执行的按钮操作。
第60条 TDCS/CTC与无线通信系统结合,应能实现行车凭证、调度命令、接车进路预告信息、调车作业通知单等向机车的书面可靠传送,并能通过无线通信系统获取车次号校核、列车停稳、调车请求、签收回执等信息。
CTCS-2级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第61条 CTCS-2级列控系统是基于轨道电路加点式应答器传输列车运行许可信息并采用目标距离模式监控列车安全运行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包括车载设备和地面设备。
第62条 列控车载设备由车载安全计算机(VC)、轨道电路信息接收单元(STM)、应答器信息接收单元(BTM)、列车接口单元(TIU)、记录单元(DRU)、人机界面(DMI)、速度传感器、轨道电路信息接收天线、应答器信息接收天线等部件组成。
列控地面设备由ZPW-2000(UM)系列轨道电路、车站电码化、应答器和车站列控中心(包括地面电子单元LEU)等设备组成。车站列控中心应具备与车站联锁系统、TDCS/CTC、微机监测等系统的接口。
第63条 在进站端、出站端及区间适当地点设置点式应答器,必要时设置特定用途的应答器。
第64条 在CTCS-2级区段与CTCS-0/1级区段的分界处,应设置级间转换应答器并增加防护措施,以实现列控车载设备与LKJ之间的转换。
在级间转换应答器组对应的线路左侧设级间转换标志。该标志采用涂有白底色、黑框、写有黑“C2”或“C0” 标记的反光菱形板及黑白相间的立柱。如下图所示:
第65条 动车组在CTCS-2级区段按列控车载设备方式行车;在CTCS-0/1级区段和列控车载设备故障(机车信号故障除外)、列控地面设备故障情况下的CTCS-2级区段,按LKJ方式行车。
按列控车载设备方式行车时,LKJ仍应有线路数据、运行状态和司机操纵等显示记录功能。
第66条 动车组按LKJ方式行车时,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65km/h(167km/h报警,170km/h启动常用制动,175km/h启动紧急制动)。
第67条 列控车载设备采用设备制动优先模式。
第68条 列控车载设备有完全监控模式(FS)、部分监控模式(PS)、目视行车模式(OS)、调车模式(SH)、隔离模式(IS)和待机模式(SB)等六种。
第69条 完全监控模式是列车在区间(含车站正线通过和侧进直出)和车站接车作业时的正常运行的模式,列车按高于允许速度2km/h报警(对于道岔侧向限速和临时限速,达到允许速度值时报警)、5km/h常用制动、10km/h紧急制动设置。列控车载设备根据控车数据自动生成目标距离模式曲线,司机依据人机界面(DMI)显示的列车运行速度、允许速度、目标速度和目标距离等控制列车运行。
第70条 部分监控模式是列车侧线发车和引导接车时的模式;当列控车载设备接收到轨道电路允许行车信息,而缺少应答器提供的线路数据或限速数据时,也进入部分监控模式。
在部分监控模式下,列控车载设备给出如下限速值:
1.侧线发车,列控车载设备接收到的轨道电路信息为UU码时,人机界面(DMI)显示固定限速值45km/h;接收到的轨道电路信息为UUS码时,人机界面(DMI)显示固定限速值80km/h。
2.引导接车,列控车载设备接收到的轨道电路信息为HB码时,人机界面(DMI)显示固定限速值20km/h。
3.当列控车载设备接收到轨道电路允许行车信息,而缺少应答器提供的线路数据或限速数据时,最高限速值为45km/h。
第71条 目视行车模式是司机控车的固定限速模式,限速值为20km/h。列控车载设备显示停车信号停车后,司机按压专用按钮使列控车载设备转入目视行车模式。
第72条 调车模式是动车组进行调车作业的固定模式,限速值为40km/h。司机按压专用按钮使列控车载设备转入调车模式。只有在列车停车时,司机才可以选择进入或退出调车模式。
第73条 隔离模式是列控车载设备控制功能停用的模式。列车停车后,根据调度命令,司机操作隔离手柄使列控车载设备转入隔离模式。若列控车载设备能提供机车信号,可人工转换为LKJ控制列车运行。
第74条 待机模式是列控车载设备上电后的默认模式。待机模式不由司机选择,列控车载设备执行自检和外部设备测试后,自动处于待机模式。在待机模式下,列控车载设备正常接收轨道电路及应答器信息,同时无条件输出制动,司机不得移动列车。
第75条 列控车载设备六种模式之间的转换见表3。
表3 列控车载设备六种模式之间的转换
转换模式
当前模式 完全监控模式 部分监控模式 目视行车模式 调车模式 隔离模式 待机模式
完全监控模式 - 自动 人工 人工 人工 -
部分监控模式 自动 - 人工 人工 人工 -
目视行车模式 自动 自动 - 人工 人工 -
调车模式 - - - - 人工 人工
隔离模式 - - - - - 人工
待机模式 - 人工 - 人工 人工 -
注:调车模式、隔离模式须人工转换为待机模式,然后才能人工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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