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服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号
委托单位(下称甲方):
咨询单位(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盐城同曦鸣城工程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日历天以内,向乙方提供所
有与咨询工程有关的技术、经济数据和资料,并对全部资料的准确
性、真实性负责,乙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对甲方的建设场所及
相关经营场所实际考察调研。
第二条 根据双方商定的咨询深度,乙方应在甲方提供完整的与咨询工程有关的技术、经济数据和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
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成果报告,并对此承担责任。
第三条 甲方如在合同期间对本开发项目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
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乙方对咨询成果报告作较大
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
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书面报告一式八份。
第五条 费用支付条款
1、合同总价:¥*****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包含咨
询费、税费等,乙方承接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但乙方应对该成果进行保密不等向第三人出示或透露咨询成果内
容。服务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专家评审费用)。
2、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可研报告,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若未
能获批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工程咨询成果报告时,每拖期
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5%,作为违约罚金,扣完为止。
2、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报告中出现原则性错误,且此等错误系
乙方造成者,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完毕。
3、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咨询成果报告重大修改(如规划、建设方
案调整或投资估算调整),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
由双方商定。
4、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支付咨询费时,应偿付给乙方以逾期
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5%计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向盐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
方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