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书
一、经双方约定承修赣C16808大货车工时费为8900元
(详见维修合同)。
二、经双方约定承修赣C16808大货车车厢、全车防腐、
喷漆:8000元(详见维修合同)。
三、经双方约定维修材料费为 71169元(详见维修清
单)。
四、经双方约定收款凭证为普通发票,现托修方财务提
出收款凭证应为增值税发票,另加税款8﹪,金额为元5693。
五、合计金额为76862元,质保金按5﹪计为3840元,
质保期为100天。
托修方代表:承修方代表:
《补充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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