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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4 01:49: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和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精神,推动我镇规范实施传染病报告与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卫生部《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卫生院必须建立疫情管理组织,指定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或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卫生院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法监管全镇传染病信息,分析、处置传染病疫情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处理;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

(二)重新登记核实我镇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单位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及用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硬件设备(网络直报专用计算机、打印机上网设备及专用电话等),作为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登记率100%。

(三)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

(四)传染病报告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实验室检验记录本等各种登记本的基本项目均达到卫生部、省卫生厅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实施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实施。

三、项目内容

(一)各传染病报告机构 1.培训。

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每年对辖区乡村医生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传染病信息报告规则和传染病统计规则技能的培训,每月例会时以会代训包含传染病防治工作内容。组织参加省、市、疾控机构组织的传染病病例诊断标准培训,收集培训资料,包括时间、内容、主讲人、参加人员签到、课件、培训效果考核、照片、小结等。

2.发现、登记。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初次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诊断变更或因传染病死亡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订正报告),并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

3.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

网络直报人员应及时收集、检查报告卡,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报告卡内容;然后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网络直报系统。网络直报单位应具备网络直报专用设备及上网条件,有2人以上参加县级网络直报培训,并培训合格。 (2)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其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传真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或传真传染病报告卡。

(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 4.处理。 (1)病例转诊。应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等资料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病例随访。卫生院要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

(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疾病控制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5.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定时对辖区报告的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进行分析与评估。

6.资料保存。

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纳入档案管理。

(1)电子数据的保存:具有网络直报条件的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按月将报至《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传染病报告卡导出后,用光盘和其它储存介质三备份,异地保存。 (2)纸质资料的保存:具有网络直报条件的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对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记录保存3年。

四、项目组织领导

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卫生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监督、监测和效果评价管理。卫生院配合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核付及监管工作。

五、项目实施时间

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六、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卫生院配合市卫生局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传染病报告与处理规范、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方案对辖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业务评估核心指标为:

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网络直报系统中的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 2.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传染病病人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3.传染病疫情报告准确率。 4.报告卡录入一致率。 5.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

6.辖区无传染病零报告或缺报的医疗机构。 7.及时审核率。

8.质量综合评价指数。

(三)资金使用管理评价:卫生院负责项目下拔经费的管理、要制定与完成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挂钩的经费分配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要求,确保专款专用,按类别要求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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