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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联合六部门发文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

发布时间:2020-03-02 13:07: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央行联合六部门发文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

1月15日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以下简称《意见》)。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明确提出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近年来,金融系统也在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意见》中在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科技和金融的深层次结合,支持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方面提出了七大方面的要点:一是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科技创新的金融组织体系;二是加快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三是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四是探索构建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五是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六是进一步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七是创新政策协调和组织实施机制。

21世纪网也注意到,该《意见》在提到银行体系、非银行体系、金融中介体系在服务科技企业方面可进行的创新尝试,以及提到了如何利用信贷、保险、资金等资源更好地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三类组织可进行的创新尝试

在该《意见》的第一部分内容中,就提到了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组织、金融中介服务组织体系在培育和发展服务科技创新方面可进行的尝试。

对于银行的分(支)行,《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化基地)等科技资源集聚地区通过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中小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从事科技金融服务的有关申请,优先受理和审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适当倾斜,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提升服务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水平。

同时,《意见》提到了一直备受关注的民资发起设立银行事项,“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为科技创新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组织,《意见》涉及了金融租赁工资、小额贷款公司和财务公司。

《意见》指出,将大力推动金融租赁公司等规范发展,为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提供大型设备、精密器材等的租赁服务。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支持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原则,向小微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另外一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

上市公司设立财务公司不是新事物,在该意见中也提到,“积极推动产融结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科技企业集团公司按规定设立财务公司,强化其为集团内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

至于中介服务体系,《意见》指出,指导和推动建立和培育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法律会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机构,为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信贷支持

在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方面,《意见》提到了完善科技信贷管理机制、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体系、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四方面。

对于风险容忍,《意见》指出,“要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小微科技企业信贷业务拓展奖励办法,落实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有效发挥差别风险容忍度对银行开展科技信贷业务的支撑作用。”

21世纪网也注意到,在此次《意见》中,也提到了对长期以来受制于知识产权质押羁绊的改进办法,《意见》指出,“加强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托管、流转服务能力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价值分析和评估标准,简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流程,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此外,《意见》中还提到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和积极发挥融资性担保增信作用。鼓励各地依托高新区和产业化基地,因地制宜建设科技企业信用示范区,加大对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的信用评级和评级结果推介制度。

保险支持

“专利保险”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一个方面要被积极推进。

另外,保险支持科技方面的创新也提到不少,主要在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加快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等三方面。

在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险体系方面,包括要按照政府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运作、产寿险业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加大对科技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和科技再保险制度,对重点科技和产业领域给予补贴、补偿等奖励和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促进科技保险长效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专门服务于科技企业的科技保险专营机构,为科技企业降低风险损失、实现稳健经营提供支持。

在加快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快制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和示范应用制度,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推广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至于险资的运用和投入,《意见》提到,根据科技领域需求和保险资金特点,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高新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以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探索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等新型金融工具,为科技企业提供长期股权投资。推动科技保险综合实验区建设,在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综合性科技保险支持体系。

另外,要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进一步整合多种资源,综合运用创业投资、风险分担、保费补贴、担保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在信用增进、风险分散、降低成本等方面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

政策协调支持

政策协调支持必不可少。《意见》提到,要加快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业务范围内综合运用统贷平台、集合授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高新区建设和小微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

金融政策工具的运用也是其中重要一方面,《意见》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金融债专项用于支持小微科技企业发展,加强对小微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稳妥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将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腾挪出的信贷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意见》还指出,要建立科技、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参加的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层级的协调沟通和分工负责机制,加强科技、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的协调,形成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合力。依托科技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将科技部门在政策、信息、项目、专家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与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优势结合起来,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相互促进。此外,要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监测评估体系。央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地方科技部门制定的科技企业认定标准与名录,推动各金融机构研究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科技企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并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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