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瑞信托·郑州慈善(四川灾区及贫困地区教育援助)
公益信托计划》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机构,遵循合法守信原则,为维护您的利益,特别提示您仔细阅读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和本风险申明书,独立做出是否加入《百瑞信托〃郑州慈善(四川灾区及贫困地区教育援助)公益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决定。
1.受托人承诺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财产。但可能会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相应的风险;
2.委托人应当以来源合法,自己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加入信托计划,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3.受托人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管理信托计划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受托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新华信托华惠84号应收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
《认购风险申明书百瑞信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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