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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项目验收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13:09: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煤矿项目验收程序

一、预验收阶段

1、联合试生产请示;

2、联合试生产请示批复;

3、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后,建设单位编制试生产报告。试生产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在联合试生产时可同时进行各单项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煤矿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库等均按设计完成,以及档案管理等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二、验收阶段

4、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直接向煤炭工业局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验收文件(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一式三份)。

5、经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勘察验收通知书要明确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

6、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向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勘察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勘察验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得到勘察验收中介服务机构的确认。

7、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勘察验收报告审查备案后,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由煤炭行业管理、煤炭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专家组成。

三、验收结束办理各种执照阶段

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竣工验收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煤矿建设单位下达竣工验收意见书。

9、根据竣工验收意见,办理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以上程序及下述各项竣工验收必备基础资料是根据国家对煤矿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规定及其它矿实际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整理的资料目录,不一定全面,仅露天煤矿项目竣工验收基础资料整理时作为参考。

附件一:露天煤矿移交验收资料目录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127号文件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露天煤矿移交验收资料目录

文件汇编

第一卷 项目前期主体工程报请、审批文件 立项申请 立项审批 项目核准 总体规划设计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初步设计(含安全、环保、水保、建筑防火、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五项设计专篇) 初步设计概算 初步设计设备清单 地质勘探有关资料

地质勘察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土地征用报请、审批等有关文件 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主体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准开工报告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第二卷 安全专篇 安全专篇报审文件 安全专篇审批文件

安全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安全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三卷 环保专篇

1、环保专篇报审文件

2、环保专篇审批文件

3、环保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环保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四卷 水保专篇

1、水保专篇报审文件

2、水保专篇审批文件

3、水保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水保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五卷 建筑防火专篇

1、建筑防火专篇报审文件

2、建筑防火专篇审批文件

3、建筑防火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建筑防火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六卷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

1、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报审文件

2、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审批文件

3、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4、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竣工验收意见 第七卷 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组织机构

2、档案管理制度

3、档案验收申请文件

4、档案验收意见

第八卷 项目竣工验收国家有关文件汇编 第九卷 企业内部基本建设管理有关文件汇编

1、基本建设管理安全组织机构

2、项目竣工验预收组织机构

第十卷 单项工程质量监督认证书 第十一卷 设备检测报告

第二篇 证件

第一卷 建设单位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采矿权证

3、土地产权证

4、企业生产安全资格证

5、矿长资格证

6、矿长安全资格证

7、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8、技术操作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上岗证 第二卷 工程管理公司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三卷 监理公司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3、监理资格证

第四卷 质量监督部门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第五卷 勘察、设计单位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第六卷 施工单位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3、项目经理资格证

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第七卷 招标代理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

第三篇 建安工程、设备清册

1、历年投资完成情况汇总表

2、矿、土、安单位工程历年投资完成情况表

3、设备移交清册

4、移交工程工程量明细表

5、单位工程三材消耗明细表

6、未完工程明细表

7、未完设备明细表

8、投资分析

第四篇 招标资料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开标、评标资料

4、中标通知书

第五篇 建安工程施工资料

1、单位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出图)

2、单项工程竣工总图(建设单位出图)

3、单位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出图)

4、施工图预算

5、竣工结算

6、图纸会审纪要

7、施工单位申报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8、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

9、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10、单位工程竣工交接证书

11、单位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纪要;材料进场合格证、试化验单等现场资料

监理、施工单位施工日志

单位工程质量鉴定单项工程质量监督认证书

第六篇 联合试生产

1、试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2、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完成情况(工程量、工作量) 试生产安全措施

主要生产系统试生产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生产辅助系统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各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试生产期间事故统计(包括伤亡、非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试生产结论

第七篇 劳动定编定员 组织机构

岗位定编、定员 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篇 移交标准细则 项目概况 开工建设时间 主要建设内容 移交期生产能力 试生产情况 未完成的工程量、特别是5项专篇工程的安排及采取的措施 达产期预计时间及计划安排

第九篇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组织机构

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内煤局字[2007]128号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文件

内煤局字[2007]128号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促进自治区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

4、

7、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

6、

12、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

7、

1、1)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

5、

1、1)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

2、

1、1)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

9、

12、26)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

1、

6、29)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

8、

1、1)

九、《煤矿安全规程》(200

6、

10、25)

十、《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

三、《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四、《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能源(2005)2605号)

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

六、《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信件、技术改造、改扩建、产业升级、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四条 国家和自治区核准的新建煤矿建设项目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国家规定。

第五条 技术改造、改扩建、产业升级、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审批与竣工验收相统一的原则,其竣工验收暂实行分级管理。鄂尔多斯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计生产能力30、

45、60万吨/年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其它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30、45万吨/年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年、盟(市)权限外的煤矿建设项目的验收。

第二章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第六条、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齐全、有效,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各阶段设计安全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批复文件合法有效。

第八条、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安全评价等备案围歼合法有效。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投资人)合法,共商营业执照有效。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在设计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各单位、单项工程均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煤矿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库等均按设计完成,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经过1—6个月的联合试生产,且试生产基本正常。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联合试生产运转结束后,建设单位编制试生产报告。试生产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联合试生产报告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一。 第三章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五条、煤矿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验收文件(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一式三份)。

第十六条、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上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申请验收。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旗(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上报盟(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经审查,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的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的煤矿建设项目,可由煤矿企业直接向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申请验收;国家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可由煤矿企业直接向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申请验收。

第十八条、经审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勘察验收通知书要明确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向下达建设项目勘察验收通知书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勘察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勘察验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得到勘察验收中介服务机构的确认。

第二十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勘察验收报告审查备案后,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由煤炭行业管理、煤炭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专家组成。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竣工验收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煤矿建设单位下达竣工验收意见书,作为建设单位申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勘察验收

第二十三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和煤矿安全评价乙级以上资质。

具有矿建、地质、开采、通风、机电、总图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每一专业具备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一人。

(四)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为煤矿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过程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二十四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勘察验收通知后,煤矿建设单位应与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向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支付勘察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格(试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2006年制定)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六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遵循真实、科学、合法、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对勘察验收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勘察验收依据见附件二。

第二十七条、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机构必须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勘察验收包括如下内容。

现场检查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基本条件”的条款内容。

现场检查煤矿建设项目地质勘查质料、各种测量资料、设计及修改设计、施工文件、工程监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认证报告书、主要设备及材料技术文件、设备(系统)试运转文件、试生产管理文件、作业规程、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企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以上文件及资料均包含必要的图纸、资料、记录、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项目建设工期,勘查建设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工作量、未完工程的工程量及工作量。 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或变更)的技术要求,勘查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消防设施、爆破器材储存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工程质量及运行状况。 获取必要的现场勘查及检测检验数据。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为承担勘查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建设项目相应的文件、资料、记录及有关数据,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为现场勘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过程协作,保证现场勘查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建设单位应提供的勘查验收资料见附件三。

第二十九条、承担勘查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在接到勘查验收通知书50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及勘察报告的编写及上报工作。中介服务机构未能按期完成勘查验收,应向委托勘查验收的行业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提出书面理由。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三。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煤矿建设单位和承担勘察验收的中介服务机构要承担为对方保守机密的义务,不得泄漏、窃取对方的商业、技术及专利等机密。

第三十二条、煤矿建设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暂缓验收或不予验收。

一、试生产期间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的暂缓验收。

二、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暂缓验收。

三、违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四、建设单位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第三十三条、承担勘察验收中的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勘察验收资格等行政处罚。

一、勘察验收报告与实际不符,出具虚假勘察验收报告。

二、不能为建设项目提供良好服务。

三、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生产报告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工程完成情况(工程量、工作量);

三、试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四、试生产安全技术措施;

五、各主要生产系统试生产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六、生产辅助系统、安全措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运行过程、运行数据及试生产结果;

七、各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修改设计及工程返工);

八、试生产期间事故统计(包括伤亡、非伤亡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九、试生产结论;

十、附件(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一)、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四)、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五)、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六)、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单位、单项工程工程质量认证书(复印件)

(八)、主要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九)、井工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复印件)

(十)、井工煤矿煤层自然倾向性检验报告(复印件)

(十一)、井工煤矿煤尘爆炸危险性检验报告(复印件)

附件二

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主要依据 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55.1.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29修正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01.01)

(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

(九)、《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

(十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建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

(十二)、《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发改运行(2006)819号) 规程及技术标准

(一)、《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二)、《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05)

(三)、《煤矿安全规程》(2006.10.25)

(四)、《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2000.5.26)

(五)、《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MT/T5032-2003)

(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J16-87)

(七)、《矿井通风装备标准》(MT/T5016-96)

(八)、《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三、设计及地质勘察文件

(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包括补充设计和修改设计)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批文件(包括补充设计和修改设计)

(三)、地质勘探报告及审批文件

(四)、补充地质勘探报告及审批文件

(五)、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审批备案文件

四、管理部门专项验收文件

(一)、安全设施验收文件

(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文件

(四)、消防设施验收文件 附件三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资料明细

一、建设项目原始文件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招投标及商务文件等。

移交生产的技术、工程资料

建井地质报告、主要矿图、建设期各专业及系统原始资料、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工程监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认证报告书、试生产报告书、主要设备技术性能检测检验报告。 附件四

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工程质量及工作量完成明细及汇总

(三)、建设项目现场勘察验收情况

1、井巷工程、开拓系统

2、提升、运输系统

3、采掘系统

4、通风系统

5、矿井供电系统及通信系统

6、防治水系统

7、井下给水及消防、灭尘系统

8、防灭火系统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10、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及防洪工程

11、辅助生产、运输系统

12、辅助设备、设施

13、地面建筑

14、职业卫生及劳动保护

1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16、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

17、建井工期及技术经济指标

18、矿井建设移交工程及生产能力

(四)、符合性验收

1、项目建设符合性验收

2、工程施工符合性验收

3、技术、工程资料符合性验收

4、人员上岗资格符合性验收

5、检测检验符合性验收

6、矿用产品符合性验收

7、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符合性验收

(五)、煤矿试生产情况综述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七)、勘察验收结论

(八)、附件

二、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勘察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工程质量及工作量完成明细及汇总

(三)、建设项目现场勘察验收情况

1、开拓系统

2、道路运输系统

3、采剥工程

4、穿孔、爆破工程

5、供电系统及通信系统

6、防排水系统及地下水控制

7、采场边坡管理

8、排土与排土场边坡管理

9、消防灭火系统

10、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及防洪工程

11、辅助生产、运输系统

12、辅助生产、设施

13、地面建筑

14、职业卫生及劳动保护

1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16、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

17、建设工期及技术经济指标

18、露天煤矿建设移交工程及生产能力

(四)符合性验收

1、项目建设符合性试验

2、工程施工符合性验收

3、技术、工程资料符合性验收

4、人员上岗资格符合性验收

5、检测检验符合性验收

6、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符合性验收

(五)煤矿试生产情况综述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七)勘查验收结论

(八)附件 附件五:

勘查验收报告主要附件明细 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采矿许可证 矿长资格证 矿长安全资格证 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地质勘探(补充勘探)报告及批复文件 储量核实报告及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修改设计)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设计)批复文件

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质量监督资质证书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知(文件) 安全设施验收文件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文件 消防设施验收文件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地方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供水证明文件 井工煤矿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检验报告 井工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主要设备、材料检测检验报告 建设项目试生产报告 勘察验收过程收集的影像资料

勘查验收必要的其它文件、图纸、资料等

煤矿项目验收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项目验收程序如下

项目环保验收程序

煤矿项目建设程序

煤矿项目核准程序

煤矿竣工前置验收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煤矿建设项目验收程序123

煤矿项目验收程序
《煤矿项目验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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