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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23:28: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我市静态停车状况的调查报告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地狭人稠,流量集中,交通密度大等不良状况使得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市区停车难、车辆乱停放的问题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和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切实了解我市停车现状,尽早采取针对性措施,改善城市停车环境,为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做出贡献,按照交管局领导的指示,近期对南昌市的停车状况、问题进行了一次认真调研。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及对策建议汇报如下:

一、我市停车管理现状

截至2008年7月20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392830 辆(包括汽车227050辆、摩托车157177辆),且每年正以近20%的速度增长。南昌市城区停车设施主要由路内临时停车点、建筑配建停车场、路外停车场组成,目前共有停车泊位88138个(2007年停车泊位74304个)。

1、路内临时停车点

我市共有道路521条,道路长度523276米,其中在120条道路上设置了466处停车点,共有8432个停放泊位,其中小车泊位7462个、摩托车泊位970个。路内临时停车场中,占用人行道停车有220处,占用车行道停车有220处,占用广场、空地停车有27处。

同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丰富停车管理模式,分别在叠山路、象山北路、苏圃路共设置了咪表停车泊位206个,其中苏圃路94个、象山北路36个、叠山路76个。

2、建筑配建停车场

共有765个停车场(不包括已改变使用性质的停车场),停车泊位70432个。

3、路外停车场(含客运、货运、单位院内停车场) 共有106个,停车泊位9068个。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法规政策方面

1、法制手段滞后。目前,南昌市还没有制定适应当前形势的地方性停车停车政策与法规,造成我市停车场(点)职能不清、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车辆停放管理的力度和效果。

2、停车管理产业化发展缓慢。有关停车产业发展政策思路不清晰,文件出台不充分,优惠条件还不明确,社会化投资不大,致使院内停车能力正逐步萎缩,停车场使用率低,形成目前“以路边停车为主,部分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被挪用、挤占,多数院内停车场未对社会放开经营”的落后局面。 (二)规划方面

3、配建标准较低。目前,我市2004年实行的《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规定新建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分为二类区域,即一类居住区,机动车每户不少于0.6-1个泊位;二类居住区,机动车每户不少于0.3个泊位;文化娱乐场所每100平方米建筑,机动车不少于0.5至0.6个泊位。这个标准内容比较单一,设施类别细化不足,在实施过程中难以满足不同地区的停车发展要求。

4、许多建筑、单位无配建停车场。由于缺少相应措施手段,大(中)型建筑特别是商场、酒家、娱乐中心、医院等重大交通吸引源和发散源,在无配套院内停车场或配建停车场不达标准的情况下开始营业,致使办事、用餐、购物、就医等车辆全部占用道路停车,将停车等问题都转嫁到政府部门来解决,破坏了城市交通的整体规划,增加了政府的经济负担,加重了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压力。

5、配建停车场被挪作它用。由于执行法规不到位,部分商家或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致使有些配建停车场挪作它用。

6、公交车占路停车问题突出。我市公交场站的建设目前与公交车辆的逐年增长相比,仍然处于滞后状态。全市各类公交车标准运营车辆数达2300余标台,在八一桥南下、福州路省体育馆西大门、老福山坛子口立交桥下等多处大量公交车长期以路为场停放车辆,占用了大量道路资源,干扰了正常的交通通行。

7、客运场站设置不合理。我市长运、长安客运站、洪城客运站、青云谱南站、徐坊客运站、客运北站等客运场站位于城区中心区域,1900余辆公路客运车在市区运营,发班密度大,增加中心区域交通流量。如长运汽车站线路多,每年客运吞吐量达300余万人次,对八一大道、广场南路的交通压力较大。 (三)建设方面

8、停车泊位较少,设置不合理。目前,我市停车泊位增长数有限,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机动车停放需要。同时,我市目前没有统一规范的路内停车设置标准,允许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道路、交通、设施等条件不明确,随意性较大。因道路改建、交通流量增加等动态性变化,原先施划的一些泊位已不适合,妨碍了车辆和行人通行。

9、停车设施不足。停车管理设施不完善、不明显,调查中发现部分临时占道停放点停车标线不清,停车引导标志较少,缺乏停车诱导设施,给驾驶员停车造成了不便。 (四)管理方面

10、部分单位擅自设置路内停车泊位。一些酒店商家未经批准擅自私设路内停车泊位或把公共泊位变为个人的泊位,有的路内停车泊位被以承包方式包给酒店商家,采取“专用泊位停车牌放在泊位内、用铁链围栏、阻车器阻挡”等方式,不允许社会车辆停放,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和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11、货车以路为场招揽业务。许多货车长期无偿或低费用占用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非机动车道或聚集于城乡结合部的插花地带,不仅妨碍交通秩序管理,也破坏了路边临时停车泊位的静态交通调控作用,损害其他社会车辆的停车权益。如青山北路、绳金塔街以及国药厂立交周边自发组成非法货运市场,并以道路为货物集散地从事货物运输。

12、禁停措施不力。由于法律上的限制,对机动车乱停的处罚力度不大,加之停车者只考虑个人方便省事,停车泊位失管失控现象比较严重,致使车辆逆停、压线、泊位外停放现象较为普遍;部分道路人行道被随意降坡,吸引机动车停放;部分支路、小区夜间停放秩序较乱,影响道路安全、畅通。

13、南昌地方性管理办法对省直单位的约束力不大。目前,省一附院、市第三医院、省政府大院在改建过程中都专门留有空地作为院内停车场,提高了本单位配建停车能力。但是,八一大道的新大地商场不执行南昌市在缓解八一大道拥堵中关于广场周边300米以内路面不能停放机动车,只能到地下停车场的公告规定,使大量车辆停放于商场门前空地,影响道路交通。 (五) 收费管理方面

14、停车收费调节作用不明显。现行的停车收费方式“不分区域、不计时累进递增”,路内停车一般按次收费,不论时间长短,一律收费3~5元/次;而路外停车场一般按时收费2~3元/小时。路内、路外停车收费标准存在差异不明显,造成了人们偏好路内停车而冷淡地下停车场或专业停车库,部分地区路内、路外停车供需失调,不利于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

15、多头收费,管理不规范。目前,我市收费管理部门有市停管中心、各区停管分中心、金科咪表公司,存在多头收费现象。许多停管收费员责任心不强,管理松懈,存在对机动车“只收费不管理”,或者收费不开票据现象。

三、治理对策 由于停车问题的解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立法保障、政策引导、规划控制、加快建设、价格调节、科学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做到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一)立法政策方面。

1、加快立法建设。坚持“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发展思想,尽快出台《南昌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办法》等相应法律法规,通过法规彻底消除我市目前停车场(点)职能不清、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明确现有停车场(点)的执法管理主体和职能权限,建立高效、协调的停车管理体制,并解决实际管理中对机动车乱停处罚不能到位的问题,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使我市停车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2、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政府出台有关停车产业化发展的优惠政策,按照“适度供给、优化配置”的方针,鼓励社会、企业、个人开办、经营专门的停车场。明确和简化办证程序,动员有条件的单位、部门将可资利用的空余地块改造成停车场进行对外开放,提高院内停车能力,减轻路面车辆停放的交通压力。 (二)规划方面。

3、修订和提高配建停车指标。修改《南昌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按照区域功能、建筑类别调整规划配建停车标准。同时,严格配建停车设施审批管理,由市城管办组织规划部门牵头,原参审部门参加,严格执行建筑配建停车场的审批、监督权限和程序,清理百货大楼等商场被挤占、挪用的配建停车场,责令停车场位配建不足的单位补足差额。

4、完善落实城市停车场发展规划。提请政府尽快实施《昌南城停车发展规划》,在城市规划中预留停车用地,推动立体、地下、院内停车场库等多种停车方式的发展,按照区域功能、交通需求合理布局停车场,重点解决中心城区的停车矛盾。

5、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制度。认真落实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制度,确保大中型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等建设项目与配建停车场(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同时,将道路沿线开设的商场、酒家、娱乐中心等交通吸引源的停车设施建设情况作为其开业的前提条件,纳入联审项目,坚持做到“未解决好停车问题,不得投入使用”,从而缓解因占道停车人为因素造成道路交通拥堵现象。

6、加快迁移公路客运场站。将现有中心区域的公路客运场站迁至城区外围,禁止公路客运车辆进入市区,控制、减少城区交通通行总量。提请政府加快社会化、专业化物流中心的建设和大、中型货流布局的调整,严格取缔城区内各类“占道为市、以路为场”的非法货运市场。

7、加快公交停车场站建设。建议公交公司继续争取政府支持,建立公交车始发站场,将公交车引入场内停放,逐步减少公交车路面占道停车。 (三)建设方面。

8、制定路内停车管理工作规范。出台建立路内停车的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占道停车泊位的设置原则、条件等标准,严格占道停车泊位设置审批。

9、规范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深入开展调查,合理调整、规划设置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并定期进行动态评估。

一是深入调查。对全市车行道宽度5米以上道路和停车泊位数量、区域分布、停车类型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充分掌握市民停车需求。 二是合理设置调整路内停车泊位。

(1)按照“严格控制中心区域主干道、适当放开次干道和城郊区域干道、充分利用支路、街巷、小区”的原则,规划设置停车泊位。

(2)积极利用、改造临近市级或区级交通干道的原有街巷等具有一定条件的道路上增划停车泊位。 (3)八一大道、阳明路等中心区域主干道严禁停车,不设置停车泊位,其它主次干道适当设置停车泊位。

(4)在交通流量大,停车需求强、易产生交通拥堵的道路,实行时段性停车,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

(5)在有条件的道路上,规划、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解决市民夜生活和城市住宅区周边居民晚间停车的困难。

(6)在老城区选择若干个住宅小区,在小区或周边道路设置部分停车泊位并逐步推广,方便居民停车。

(7)道路宽度不够,或人行道上设置盲道后,妨碍行人通行等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停车点予以调整、取消。

三是组织单向交通。交管局已在城区实施区域交通微循环,从调查情况来看,已实施单行道64条道路,下步拟增设28条单行道,累计可在单行道增设单侧占道的机动车临时停放泊位475个,对优化道路资源的利用,缓解城区停车难的现状,规范静态停放秩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10、加强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广泛采用智能化技术建立停车引导系统,建立科学有效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引导车辆方便、及时停放,提高路外停车设施泊位利用率,减少路内停车,减少市中心为停车而附加的交通量,减少驾驶员寻找停车泊位的时间消耗。 (四)管理方面。

11、加强停车泊位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禁止大小货车占用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非机动车道,做到社会车辆优先停放。对于一些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停车点,立即以予取缔;对一些单位私自占有停车泊位,禁止社会车辆停放的,经告之不改的予以取消。加强监管,严格考核处罚,杜绝擅自设置占道临时停车泊位和人行道随意降坡现象的发生。由市政部门在禁停主干道的车行道与人行道接坡处设桩,阻止机动车进入人行道停车。

12、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强化主干道管理,通过加强巡逻检查和使用固定、移动电子警察抓拍等科技手段对各类乱停车辆进行强制拖吊和处罚,逐步将管理范围延伸到支路、街巷,加强夜间停车管理,降低车辆违法停车率,规范停车秩序。

13、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停车管理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机动车驾驶员遵章停车的交通意识,使之“文明停车、规范停车”。

14、完善停车设施。按照国标设置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标志标牌,施划标线,使之齐全、美观、醒目。对不宜施划临时泊位的路段,又难予实施有效停车管理的路段,应设置禁停标志和标线,使用电子警察拍摄取证车辆乱停行为。禁停的路段,在道路路沿石上漆划双黄线;允许机动车即停即走的路段,在道路路沿石侧漆划单黄线。 (五)收费方面。

15、制定合理的停车收费办法。本着“路内高于路外,室外高于室内,中心区域高于其他路段,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实行区域计时累时费率,完善停车收费价格体系,提高城区中心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从而提高停车泊位的周转率和利用率,减少中心区域交通流量。

16、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咪表”停车收费管理。逐步在城区中心区域推广使用咪表停车收费管理的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点的使用率和周转率。

17、加强停车收费员管理。加强教育监督管理,杜绝收费队伍中的违规违纪现象,促进收费工作的规范化。

由于部分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被挪用、挤占,院内停车场数量太少或未对外开放以及其它种种原因,致使我市路边临时停车需求仍将相当强烈,大部分机动车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仍要以路边临时占道停车为主,停车难的矛盾依然存在。因此,在当前情形下必须立足现有作文章,在大力发展除路内停放以外的各种停车模式的同时,以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为突破口,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我市路内临时停车问题。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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