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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模式的反思:关于一个非典型农民合作社的艰难初岁

发布时间:2020-03-02 00:27: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温氏模式的反思:关于一个非典型农民

合作社的艰难初岁

今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合作社法的实施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了哪些利好,又出现了哪些新问题?

《南方农村报》长期关注合作社的发展及合作社法的实施给合作社带来的影响。周年之际,本报通过观察河源市百家姓养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百家姓合作社‛)身上发生的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反映合作社法如何影响合作社的发展,以及合作社对合作社法和该法的执行更大的期待。

按照我国颁布的合作社法,百家姓合作社并不是典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为它不是以生产为主,而主要是提供服务(一种特殊的服务)——帮助成员维护权利。但是,这个并非典型的合作社,在运作过程中遇到了典型合作社所能遇到的许多典型问题,甚至更多的问题。在它运行一年来的各个不同阶段,所面临的问题各有区别,而会员们的心态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也发生了变化。

反映合作社发展存在的普遍问题,促进合作社更好更快地发展,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法律实施引发合作冲动

2006年9月,本报主办的‚农民合作组织与新农村建设‛研讨会吹响了农民合作组织新一轮发展的号角。当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决定于2007年7月1日施行。

2007年7月,本报报道了与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合作的养户受到温氏不公平对待,却无力维权的新闻。

本报的报道给许多利益受损的温氏养户带来了希望,他们强烈要求媒体能够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从而解决他们与温氏之间的各种问题。

有人看得更远,发现了更有意义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即组建农民合作社与公司合作。

2007年8月,河源市埔前镇的张锦明、黄广省、李盛中、戴达富等与温氏合作的养户开始筹办合作社。

这几位养户都有维护自己权益的强烈要求。他们切身体会到,单个养户同强大的温氏打交道显得势单力薄,一些普遍性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譬如,养户如何与温氏协商签订合理养殖合同,双方如何分担风险……这些问题长久地困扰他们,长期没有进展。

他们认为,温氏同养户之间没有正式合同,公司完全掌握了养户的利益。有一次,张锦明同温氏发生矛盾被停苗,他找公司理论,不料温氏叶经理说‚公司同养户之间的关系就像一对:谈恋爱的男女,高兴就结婚,不中意就分手,不用讲什么道理的。‛张锦明认为‚这是典型的蛮不讲理,也不讲法律‛,但也无能为力。

合作社法给他们指明了方向。他们朴素地理解:合作社意味着团结,团结就是力量。‚就像打仗一样,一个人蛮冲蛮干没有战斗力。只有组织起来,养户才有力量与不公平抗争。‛养户戴达富说。

合作社法给了他们无限憧憬,与温氏调整关系,由自己决定利益。似乎只要办起合作社,他们的利益就能得到有效的维护。

克服恐惧17人建合作社

然而,张锦明等人号召养户加入合作社时却遇到了困难。一些养户担心,由于自己的收益完全掌握在温氏手中,如果站出来争取权利,肯定会被温氏记恨,弄不好暗地里还会受到温氏的侵害,这样自己的损失将会更大。‚很多人都是嘴巴上说的厉害,真的要他公开加入,就怕了。‛养户黄广省说。

同时,温氏公司在当地的负责人也行动起来。‚温氏的领导不愿看到我们联合。‛张锦明说,‚温氏施加了不少压力,不少养户害怕温氏报复,不敢站出来。‛

2007年9月初,张锦明发出公开信,向养户阐释了与温氏合作中存在的种种不合理问题,并提出‚要想同温氏协商,靠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养户必须联合起来,成立正规的‘农户联合会’才有力量,温氏才愿意坐下来同我们谈判,我们的目的才能达到‛。

经过张锦明等人的努力,终于有部分养户愿意参加合作社。

10月9日下午,17个与温氏合作养鸡的养户代表来到源城区埔前镇赤岭村张锦明家,在这个破旧的小屋举办了正式成立大会,选举了上述四位养户为协会的负责人。至此,筹备两月有余的河源市温氏养户联合会正式成立。

一番周折后,11月16日,联合会会长张锦明在河源市源城区工商局领取了合作社营业执照,联合会名称变更为:河源市百家姓养鸡农民专业合作社。

这样,受合作社法保护的百家姓合作社正式运转起来,它寄托着公开和非公开加入合作社的养户们与温氏协调利益的巨大希望。

“组建全国农户联合会”

全省的温氏养户们也密切关注着百家姓合作社的进展,河源、清远、云浮、惠州有不少养户提出加入这个合作社,共同维护养户权益。

2007年11月,河源市源城区政府办公室协同该区民政局、工商局和埔前镇的干部向张锦明了解有关百家姓合作社的情况。合作社将政府的这次调研理解为‚当地政府关心和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并认为今后还可能得到更多的帮助。

同月,由于张锦明的公开信被第三届‚南方农村报〃中国农村发展论坛‛选中成为获奖论文,他受邀参加了在武汉举行的‚农民权益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研讨会。会上,张锦明与国家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刘登高对话,探讨合作社的发展。‚全国顶尖专家肯定我的意见,说明我们的合作社大有前途。‛

受会议气氛的鼓舞,张锦明表达了合作社的雄心壮志‚要,组织全国性的温氏农户联合总会,同温氏谈判订立平等的合同,进而影响全国的公司加农户。

‚这条光棍欲冲天!‛合作社的几位负责人也对自己充满信心,他们认为‚我们有一个过硬的领导班子‛,如果‚养户能够觉醒,合作社就一定能成功‛。 温氏不与合作社合作

百家姓合作社成立后,一直在准备如何与温氏展开谈判。张锦明一口气提出了八点养户关心的意见,要求以此为基础同温氏谈判,这遭到部分成员的强烈反对,因为张‚提的要求都是比较大的问题,又有那么多条,恐怕难以达到目标。如果要求太多,公司要么不理睬,要么退缩不想解决‛。最终,合作社决定‚解决养户即刻可以享受到利益的问题‛,比如确定肉鸡上市时间,超料费的问题,资金占用的问题。‚虽然不是大问题,但容易解决,容易见效。‛

2007年11月,张锦明、黄广省等人作为合作社代表与温氏集团的代表在谈判桌上展开了激烈交锋,新成立的合作社意气风发,力图主导谈判,而温氏集团作为大牌企业也态度强硬。

一番角力后,温氏代表终于表态,可由养户拟定一个合同方案。然而此后,温氏有关人员找到合作社另外两位负责人,讨论合同事宜。温氏的这种作为,被合作社成员看作‚拉一派,打一派,想分化我们‛。

不久后,合作社在温氏合同的基础上做出修改,提出自己的合同方案,但温氏方面不同意。这完全出乎合作社的意料,本来他们以为自己提出的方案已经非常有诚意,没有触动一些大的问题,而只是就一些具体的问题做出修改,把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规定得更对等一些,把养户的风险规定得更明确一些,从而让双方受益。但温氏态度一如既往,坚决不同合作社谈判合作。

‚温氏只愿意和养户一个一个谈,一个一个签合同。就像一把米撒到地上,一粒粒吃掉。‛张锦明说,‚但我们就是要以合作社的名义谈。‛ 合作社负责人被开除

短暂的平静之后,合作社遭到了更大的打击。

2007年11月,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张锦明的鸡场出掉一批与温氏合作养殖的肉鸡后,温氏停止对其‚排苗‛。一个月后,张锦明从温氏当地公司的负责人处得到明确信号:他出局了!

该公司叶经理告诉张锦明,温氏搞的是‚公司加农户‛,而张锦明自己搞了经济实体,不是农户,因此不再合作。

‚枪打出头鸟,所以温氏要开除我(停止合作养殖——记者注)。而我被开除,合作社就很难办下去了。‛张锦明悲观地说。

被停苗的张锦明面临来自家庭的压力。自2007年11月停苗至今,他的养鸡场没有任何收入。儿子和儿媳都埋怨他,全家十几口人都要求他放弃鸡场,只有女儿‚敢帮我说话‛。

负责人被温氏开除,沉重打击了合作社,成员们信心受挫,第一家由温氏养户组建的百家姓合作社就此陷入了第一次真正的危机——生存危机。 合作社陷入四面楚歌

正当张锦明为自己被温氏‚开除‛伤神时,他与他的合作社面临着更广泛的危机,之前没有出现的问题也接踵而至,让他们这些合作社负责人手忙脚乱,不知所措:

合作社法的保护似乎不到位;政府的支持也似乎靠不住;合作社内部就许多事务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合作社受到养户的质疑,面临信任危机;成员们还要承受来自家庭的压力……

张锦明认为‚温氏开除合作社负责人,分明违反了《合作社法》‛,试图向法院起诉温氏,却迟迟没有进展。他反复几次请农民工律师周立太,希望他能‚为全国被公司压迫的农户起诉抗争,请先生可怜天下苍生助我一臂之力‛,效果也不佳。

百家姓合作社成立之初,当地政府就曾做过现场调研。合作社成员想当然地认为,当地政府肯定站在他们一边,因为‚合作社法明确规定政府应该扶持合作社发展‛,但政府并没有干预合作社与温氏的关系。

不过,合作社面临的更大问题是内部成员的质疑和意见不统一。

有个别成员指出,合作社成立一年几乎看不到明显的成绩,而且会长被开除,合作社也‚毫无还手迹象,造成人心动荡‛。

‚有些养户笑话我们的合作社只会开会,就是不见行动。‛合作社副会长戴达富说,合作社在养户中的威望下降了,发展会员也更困难。

让合作社陷入困境的另一个原因是,合作社就如何行动发生了严重分歧。张锦明等人主张‚文明抗争‛或采取法律手段,但他自己的鸡场却被停苗,与温氏的谈判也无果而终。部分成员于是主张‚来硬的‛,至少要到温氏公司进行抗议示威。

这样的争论几乎成了该合作社在2008年的主要活动。

百家姓合作社陷入四面楚歌。 走自己的路或另择公司

遭遇连续挫折的百家姓合作社遇到了困难,合作社成立时设立的目标几乎都没有实现,但它还没有解散,其成员们也没有对合作社彻底丧失信心。

张锦明认为,合作社的成绩确实不明显,但其作用实实在在。合作社宣传了国家的法律,让养户知道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合作社的一些活动也让有关部门开始重视养户与温氏公司之间存在的问题,也促进了一些问题的解决。

‚养户们认为,虽然目前签订的合同还不合理,但温氏愿意与养户签订合同已经算是一个成绩了。养户们认为合作社是有功的。‛黄广省说。

2008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代会上要求温氏将利润多向农民倾斜,这一消息重新给合作社带来希望。

而河源市农业局也组织有关人员调研百家姓合作社,希望合作社与温氏重新谈判。

不久后,河源市农业局有关领导建议,如果合作社有能力,完全可以脱离温氏公司,‚走自己的路‛。

在河源发展的正大集团也曾与张锦明联系,就合作社与正大集团合作开展初步协商。

到目前为止,合作社内部还没有就其前途做出抉择,这个抉择无疑十分艰难。

(文章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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