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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管理办法(.3.25)

发布时间:2020-03-03 05:10: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人事管理

第一条 各地区公司组织机构设臵及定岗定编方案、薪资结构体系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并发文执行。

第二条 各地区公司员工年度薪资调整方案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各地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的入职、任免、工资、转正定级、离职解聘等经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集团公司对地区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层干部及一般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指令或工作失职,从而决定给予的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奖金、降薪、降职等处分由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执行;辞退处分须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对地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辞退处分还须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集团公司对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指令或工作失职,从而决定给予的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奖金、降薪、降职、辞退等处分,有制度的按制度执行,未规定的由集团公司主要相关领导研究决定。

第四条 各地区公司领导班子职能分工及三线项目总经理的调整须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并由人力资源中心每季度上报直管副总裁审核、报集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中层干部及一般员工的入职、任免、工资、转正定级、奖惩及离职解聘等由各地区公司决定执行,不符合公司入职及提拔晋升条件的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六条 各地区公司与集团系统各单位之间的人事调动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并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办理。

第七条 凡在集团系统被辞退、开除以及自行离职的人员,各地区公司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八条 各地区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须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 13)地价款的拨付,由地区公司申报,投资中心、财务中心审核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4)其他特殊情况需集团拨付地区公司相关款项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须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对外付款审批

1、地区公司的涂销及涂销还贷、有明确还款日期的还贷、利息支出,由公司负责人审批。

2、地区公司对外支付工程款、非明确还款日期的还贷、报建规费、广告费等,单笔一次实付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由各公司负责人审批;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3000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3、土地方面款项50万元以下(含50万)的付款由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报集团投资中心审核后报直管副总裁审批;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4、开发建设非正常规费(如罚款、滞纳金等)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由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经相关中心审核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200万元以上的,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5、无合同、超合同(主体、园建暂定总价除外)等非正常情况的付款,每一业务事项累计30万元以下由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200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6、工程预借款不超过施工单位承建项目累计进度款总额10%的,由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10%的,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审核后,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申报时须列明该项目总借款与累计进度总额、已付进度款、借款原因及扣款时间。当月工程预借款总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当月对外支付进度总额的3%。

7、商业承兑汇票视同现款支付,严格进行票据管理。

- 3 超过上述权限的,再报集团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地区公司对外投资、抵押、股权转让、担保等相关重大事项,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地区公司对外捐赠、赞助支出,每一个项目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超额部分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三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招标权限

设计、勘察、外水、外电、燃气、供暖、消防、人防、防火门、土石方、电信、有线电视等项目及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各地区公司自行招标,主体、装修、园建、智能化及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设计、勘察、外水、外电、燃气、供暖、消防、电信、有线电视、绿化苗木等工程除外)由集团招投标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及当地公司进行招标。

第二十四条 议标权限

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项目的议标由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100万元以上再报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二十五条 合格单位的征召

1、集团招投标中心负责招标项目合格单位的征召由集团公司和地区公司分别负责。地区公司必须提供3家以上合格单位。地区公司自行招标项目合格单位的征召由地区公司负责,必须有3家以上合格单位。

2、投标单位的合格要求:必须是品牌和综合实力全国30强单位、本省前5强或国际著名品牌和企业;确无全国及全省行业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行业领先企业。

3、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总由征召小组(招投标部、总工室及采购部)采用背靠背原则分别在网上搜索各10家以上单位名单,独立筛选确定拟入选单位并亲自或指定专人(一人)向入选单位发正式公函,表达初步建立合作关系的愿望,向入选单位落实具体情况。

4、工程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的,由招投标部经理带队考察;5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招投标的公司领导带队考察。对于工程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不含300万),还须邀请有合作意愿单

- 5 第三十条 地区公司在每月2日前,将最新的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及招标工作台帐报集团招投标中心。集团招投标中心每月5日前将本月招标工作台帐汇总后,报管理及监察中心、集团分管领导及董事局主席。

第四章 合同管理及合同履约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合同订立审批权限

1、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必须签订合同,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签合同、可不签合同。

2、工程类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报直管副总裁审批;1亿元以上的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3、年度及其他类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金额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含600万元)的报各直管副总裁审批;600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4、地区公司与集团系统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经营中心审核后,报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5、集团公司已签订年度设备合同、地区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的,由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6、各地报建类合同报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变更审批权限

1、工程类补充合同金额增加60万元以下(含60万元)由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6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报直管副总裁审批; 200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工程类补充合同减少金额60万元以下(含6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金额减少超过60万元的报直管副总裁审批。

其他类补充合同增加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由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20万元以上的报直管副总裁审批;增加金额超过60万元(含60万元)的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其他类补充合同减少金额的,直接报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同一份合同,既有增加又有减少金额的,按合计后金额确定报批权限。

- 7 金额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200万元以上的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3、严禁各地区公司在集团出具审批意见之前以会议纪要、备忘录、函件等书面形式对索赔进行确认。

第五章 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地区公司房地产新项目的论证、谈判、决策、竞买方案(前期准备、报名、竞价)、土地合同的履行监督由集团投资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 土地方面的支出,均须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七条 土地合同审批权限

1、一手土地出让合同及其变更合同,经投资中心审核后,报直管副总裁审批执行。

2、二手土地合同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经集团投资中心、经营中心审核后,报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执行;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执行;300万元以上的,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二手土地合同所有条款的变更,均须报集团投资中心、经营中心审核,报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及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3、与政府签订的房地产项目投资协议,经投资中心、经营中心审核后,报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及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4、地区公司根据土地合同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代建、回迁工程等合同,需报投资中心审核(投资中心在审核时,需招投标中心、预决算审计部等审核的,转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结果转回投资中心),报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三十八条 已有项目周边拓地,须经投资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营销中心共同讨论并签署意见后,报投资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 9 10 批后执行,超豪华户型交楼标准的小型中央空调配臵方案报集团设计院审核通过后实施。各地区项目根据集团设计院下发的单体扩初条件完成的单体扩初设计图、施工图必须报集团设计院审核通过后实施;样板房和豪装交楼的装修施工图由集团设计院负责完成,其他装修施工图报集团设计院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集团设计院负责的设计招标范围及定标审批权限

1、集团地标建筑的规划方案、单体方案及单体施工图的设计,大型旅游综合体的规划方案及第一个项目的单体方案、单体施工图的设计由集团设计院组织招标。

2、定标审批权限

集团地标建筑的设计定标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其他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由建筑设计院自行定标;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上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四十八条 各地区项目涉及重大成本质量的28项设计方案必须报集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通过后实施。

28项设计方案为:钢筋含量控制指标、基础方案、主体结构方案、大跨度结构方案及用钢量控制指标、转换层结构方案、转换层平面方案、地下室结构方案、地下室平面方案、小区竖向设计方案、小区10kV及以上供配电方案、小区采暖方案、小区永久用水方案、小区室外综合管网方案、小区排洪方案、公建空调方案、公建热水方案、公建供配电方案、桥梁方案、道路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方案、地勘布孔图及技术要求、智能化方案、园林水处理方案、园林声光电方案、园林地热方案、超前钻方案以及预估造价超过300万元(含300万)的场地地基处理技术方案和预估造价超过100万元(含100万)的结构补强技术方案。

第四十九条 钢筋含量控制指标应纳入设计合同,须在设计合同签订前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施工图下发前,地区公司预决算部配合总工室对各单体建筑的钢筋含量进行初步测算,若已达到控制指标则可下发,测算结果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若未达到控制指标,总工室须进行原因分析和设计优化,优化后仍未达到控制

- 12 消防报建、节能审查、扩初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各类报建原因提出变更,必须由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集团设计院变更审查小组审批。

第五十六条 各地区公司如对审批通过的涉及重大成本质量的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必须重新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

第五十七条 各地区公司如对园林方案进行调整,必须由地区公司按方案审批权限报集团相关领导批示,园林集团再依据批示内容调整方案。

第五十八条 负责地区项目的设计管理部门,原则上工作不交叉重复,集团设计院所负责的设计方案和设计标准在施工图中的落实,由集团设计院负责;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所负责的设计方案和设计标准在施工图中的落实,由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园林集团负责的设计方案和设计标准在施工图中的落实,由园林集团负责。

第八章 档案印章管理

第五十九条 地区公司监察分室归属集团监察室直管,负责当地公司档案、印章事务管理工作。

第六十条 地区公司监察分室负责当地公司综合档案的直接管理工作,并根据集团档案管理制度,对当地公司设计、招标、工程、预决算等部门资料的管理及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地区公司监察分室负责当地公司所有公司级印章(不含财务印章)及行政人事、招投标、工程部等部门印章的直接管理,并依据集团印章管理制度,对当地公司其它印章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章 预结算管理

第六十一条 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对地区公司的预结算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十二条 工程进度款审核

地区公司每月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款项申请,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定期对主体、装修、园建工程进度款的准确性进行抽查。

第六十三条 工程结算

- 14 预售面积的计算,同时委托当地房管局认可的测绘部门进行面积测绘。地区公司对预测结果进行复核、协调、确认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

2、确权面积

地区公司须当地房管局或房管局认可的测绘部门实测的确权面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形成书面报告,经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备案。

第十章 材料物资采购审批权限、流程及管理

第六十六条 由材料设备公司采购供应的材料物资

1、统一供应给施工单位的材料物资:

人造砂岩、外墙砖、仿石砖、仿古砖、涂料、水泥瓦、西瓦、卫浴五金、洁具陶瓷、洁具龙头、抛光砖、抛釉砖、瓷片、开关插座面板、墙纸、吸顶灯、筒灯射灯、园林灯具、住宅水晶灯、公建水晶灯、橱柜、入户门、户内门、门锁五金、木地板、木地板脚线、阳台栏杆、铁艺门及围墙栏杆、室内铝合金飘窗台栏杆、电线电缆(含高压电缆)、管材管件(PVC、PPR、PE、PE-RT)、分集水器、酒店及会所地毯、酒店电子锁、防水材料、户内配电箱、给水铁阀、给水铜阀、弱电箱箱体、钢塑复合管及管件、地弹簧、排气扇、淋浴间隔、公共区配电柜、厨卫天花铝扣板、窗台人造石、卫生间镜柜。

2、统一供应给地区公司的材料物资:

厨房电器、垃圾桶及园林座椅、智能化产品(含停车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数字硬盘录像机)、视频会议系统、办公用网络交换机、楼盘电瓶车、会所物资(含乒乓球桌及挡板、钢琴、桌球台、健身器材、休闲沙发按摩床及技师凳、清洁设备、会所家具、水会管理软件)、对讲机、安全帽、保安装备、广告伞、制服、办公电脑、投影仪、院线物资(数字放映机、数字服务器及TMS、3D设备及眼镜、音响设备及集成服务、银幕、影院座椅、卖品设备)。

3、由集团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地区公司负责签订合同并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

小型中央空调、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发电机组、电梯、变频供水设备、铝合金门窗、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低压母线槽(以上材料设备

- 16 资产管理员在24小时内审批完毕(任何人不需再签字),并报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处,按照上述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交由地区公司采购部采购。

第七十条 地区公司监察分室监督本公司项目的开标过程。

第十一章 营销管理

第七十一条 各地区公司选定全案广告代理公司,报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七十二条 项目开工前,各地区公司营销部会同销售代理公司与总工室、工程部及工程技术部共同研究销售中心、样板房方案,报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七十三条 项目开盘围蔽方案、开盘活动布臵方案、外展点或巡展方案、模型制作方案、3D或影视宣传片、参加各类房展会、户外广告等,须单独立项将具体方案及费用,报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七十四条 销售印刷类物品、日常制作类营销物料、小型促销活动等,地区公司必须签署至少两家以上的年度合作合同,年度合作单位及年度优惠单价须报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七十五条 各地区公司必须按照《开盘前重点营销策划及准备工作》要求,完成开盘前营销策划方案,报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七十六条 各项目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宣传及开盘。

1、样板房装修完成并配臵齐全。

2、会所、运动中心具备开业并售楼部装修完成,并按已批复的营销方案完成展示工作。

3、中心花园园林及销售区域周边环境完工。

4、配套工程完工。

开盘前的准备工作及上述四项,经集团营销中心按照《开盘前重点营销策划及准备工作》的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盘。

第七十七条 项目开盘前宣传投放计划,必须按照《开盘前媒体投放计划模板》的要求,报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七十八条 项目定价必须按照《恒大地产集团项目定价管理办法》,报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 18 时间通知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须及时安排处理。对于较大的事件,直管副总裁要亲自协调办理;对于重大事件,集团分管领导要亲自指挥解决。

第十三章 计划管理

第八十八条 集团对各地区公司实施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专项任务指标管理与考核。

第八十九条 每年年底前,各地区公司制定、上报后两年的各项目开发建设总体计划,经集团会议审议并报集团分管领导、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发文执行;开发建设总体计划每年年中修订一次。

第九十条 每月初,管理及监察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地区公司制订各公司月度工作计划,并于每月5日前报直管副总裁、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九十一条 每月初,管理及监察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公司当月专项任务指标,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涉及商业综合体的项目,商业集团参与该项目的计划管理。

第九十二条 地区公司月度计划及专项任务考核结果报直管副总裁、集团分管领导及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第九十三条 地区公司须参考集团的计划管理模式实施内部计划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章 综合管理

第九十四条 各地区公司须遵照执行集团制定的行政后勤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行政办公、信息化、资产、接待、车辆、员工住宿等。

第九十五条 集团财务中心、监察室、预决算审计部、管理及监察中心等驻各地区公司常设机构对各地区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十六条 地区公司所有涉及法人、董事、监事、注册资金、章程、注册地等的变更事项,必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九十七条 没有集团公司发文或集团分管领导批示,集团任何部门无权要求各地区公司上报书面报告、汇总数据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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