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备案操作规程及操作要点
一、备案的权限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
苏州市域内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苏州市发改委实行备案;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县级市、区实行备案。
二、项目备案操作规程
(一)企业项目备案 1.项目备案的流程
(1)项目投资企业向项目属地发改部门申请项目备案,属地发改部门经初审后报苏州市发改委;
(2)项目投资企业填写项目备案申请表(表格从苏州市发改委网站下载)及备案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报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3)窗口受理并通过形式审查,拟文交能源处、法规处会签;
(4)会签通过并经办公室核稿,交分管主任审定; (5)分管主任审定并签发后,交办公室打印并由窗口盖章;
- 1(15)近期验资报告、银行对帐单(余额大于等于投资额20%):须敲企业章,对账单盖银行章,验资报告盖会计事务所章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二)自然人项目备案 1.项目备案的流程
(1)自然人直接向项目属地电网企业申请登记; (2)属地电网企业集中一批项目后,向属地发改部门申请备案;
(3)属地发改部门按属地所规定的备案流程办理备案。 2.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属地电网企业的项目备案请示 (2)电网企业的并网接入意见
三、项目备案操作要点
(一)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可包含房屋租赁合同。
(二)载荷复核计算书必须由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
(三)技术方案由光伏发电设计能力的单位提供。
(四)项目投资企业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
(五)自然人的集中备案项目应视作一个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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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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