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3年号
玉溪红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司
项目建设
框架协议书
二〇一三年月日
玉溪红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司
项目建设框架协议书
为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红塔区紧紧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滇中经济圈建设和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等重大历史机遇,以创新为动力,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以招商引资为抓手,引导工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不断夯实工业发展基础,培育壮大工业产业,加快工业突破,力争在2016年将红塔工业园区打造成为“销售收入超千亿元园区”,实现“工业3年倍增”,“工业强区”和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目标。红塔工业园区本着“非禁即入、内外并重、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与乙方友好协商,就引进项目入园建设发展达成以下框架协议条款:
第一条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暂定名)
2、项目投资方:
3、项目建设规模:
4、项目计划总投资:
5、资金来源:
6、项目占地面积:亩 (以实际丈量供地面积为准)
7、项目选址:红塔工业园区观音山片区
8、项目建设周期:年月至年月(个
月)
9、项目经济效益(产值或销售收入、利润、税收、投资回
收期等):产值/销售收入万元、利润万元、税收万元。
第二条本协议书定位
10、本协议属非经济性质协议。本协议旨在红塔工业园区支
持企业做大做强,企业依托自身资金、市场、人才、研发、培训等优势,高起点、高标准组织实施本项目,凸显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效益,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关于项目用地及面积
11、按照国家现行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乙方依
法取得项目用地并支付所有费用,项目用地以功能布局、规划设计需要及选址地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2、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项目实施地实现“五通一平”,即将水、电、
路、通信、有线电视接通至乙方项目用地红线旁,土地平整达到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2)甲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相应工作机构,积极做
好推进项目实施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行政审批手续。
(3)甲方积极争取各级对项目的扶持政策和资金。
13、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第一条项目建设内容组织
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项目实施遵守玉溪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
业布局规划及土地、规划、环保、林业、水利、建设、安全、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条件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投资主体、项目性质、土地所有权、土地用途。
(3)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在玉溪市红塔工业园区注册成
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企业独立核算、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红塔工业园区管理规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14、如遇自然灾害、政策因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不能
实施时,所造成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追究责任。
15、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事宜,因单方面原因不能履
行时,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双方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否则,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时,守约方可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
16、本协议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发生
争议时,甲、乙双方本着有利益项目实施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1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玉溪红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二〇一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