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同志的政历情况
XXX,男,XX年XX月出生,是我村XX组村民。该同志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各项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文化大革命期间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没有参加89年*和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政历清白。
XX村党总支部
2012年5月28日
入党函调证明材料
中共xxx有限公司党支部:
关于贵单位xxx同志的政审函件已收悉。现将该同志的妻子xxx的政审情况证明如下:
xxx,汉族, xxxx年x月出生,本科毕业,现年xx岁,江苏省无锡人,xxx年参加工作。
该同志“*”期间尚未出生,没有参加“打砸抢”活动,不属于“三种人”。
在“1989年6.4*”期间,在上学,没有参与任何违法活动和加入其他组织。
没有参与修练“法轮功”活动,并坚决支持、积极参与同“法轮功”的斗争,立场坚定,态度坚决。
在各个时期,历史清白,无政历问题。
该同志自xxxx年参加工作以来,认真学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大事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敢于吃苦,严格要求自己,团结邻里,为城镇经济建设和劳务输出做出了不懈努力。
特此证明。
中共xxx党支部
二零壹壹年x月xxx日
《入党函调证明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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