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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户调查主要指标解释(精)

发布时间:2020-03-02 00:59: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村住户调查主要指标解释

(一)农村住户基本情况

农村住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常住户范围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常住人口: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为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家庭常住人口主要作为计算农村住户平均每人收入、消费和积累水平及分析家庭人口状况的依据。

劳动力:整劳动力是指男子18周岁到50周岁,女子18周岁到45周岁;半劳动力是指男子16周岁到17周岁,51周岁到60周岁;女子16周岁到17周岁,46周岁到55周岁,同时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虽然在劳动年龄之内,但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应算为劳动力;超过劳动年龄,但能经常参加劳动,计入半劳动力数内。常住人口中的职工,若这些职工为劳动力,就包括在本户的整半劳动力中。

耕地面积:耕地是指能够种植农作物、经常进行耕锄的田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三年的耕地和当年的休闲地(轮歇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桑树、茶树、果树和其它林木的土地及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也包括在内。但不包括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木苗圃、林地、芦苇地、天然草原等。南方小于一米、北方小于两米宽的渠、路、田埂、包括在耕地中。耕地面积是指调查期末的所有耕地的面积。

经营耕地面积:是指农村住户年末经营的全部耕地面积,包括承包集体生产的耕地面积和家庭自营地面积(自留地、饲料地和零星开荒地),经营耕地面积中,应包括因各种原因休闲和抛荒的耕地面积、改种植为养殖的耕地面积。还包括经营他人的转包耕地面积,但不包括代为他人临时耕种的承包地面积。

山地面积:指农村住户年末经营的全部山地面积。包括承包集体的山地、家庭自留山和转包人山地的面积,但不包括代他人临时经营的山地面积。

养殖水面面积:指农村住户年末经营的全部水产品养殖的水面面积。包括海水养殖面积(利用滩涂、浅涂、浅海、港湾,放养各种水产品的人工养殖水面面积)和内陆水面养殖面积(已放养鱼苗、鱼种等水产品苗种并进行人工饲养和管理的池塘、湖泊、水库、河沟及其他养殖水面面积。

生产性固定资产:指生产过程中使用年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厂房、机器设备等。农村家庭使用的固定资产,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在乡村企业及其他部门中,规定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如果企业的主要设备虽低于2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也划为固定资产。

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是指固定资产当初的购进价、新建价或开始转为固定资产的价值。购置的固定资产按购买时实际支付的费用计价,包括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用等在内。村(村民小组)将集体的固定资产折价卖给农民,按实际折价的价值计算。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原

1 则上按同类资产的国家牌价计价。如无牌价,应按耗用的原材料和支付的劳动报酬及聘请技术人员工资合理计价。自繁自养的幼畜成龄转作役畜、产品畜、种畜,按市场同类牲畜的平均价格计价。国家奖励和外单位赠送的固定资产按购置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参照其新旧程度酌情计价。

房屋及建筑物:指直接用于生产的房屋及建筑物,如车库、仓库、沼气室、温室、牲畜用房等。

役畜及产品畜:役畜指以使役为主要用途的大牲畜。产品畜指生产各种畜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牲畜,如母猪、种公猪等种畜,乳牛、羊等取乳品的牲畜,产毛、鬃等畜产品的牲畜等。

大中型铁木农具:是指大中型铁木制作的农具,如犁、耙、耧、耖、水车、拌桶等铁木器厂家具。

农林牧渔业机械:是指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机械,如大中型和小型拖拉机(包括手扶拖拉机)、机引农具(梨、耙等)、机动船、机动插秧机、机动收割机、机动拖拉机、机动扬场机、挖坑机、植树机、饲料粉碎机、机动剪毛机、机动挤奶器、渔用机动船、抽水机、农用泵等。

生产设备:是指生产中的各种机械和技术设备,包括机械和非机械设备。

新建房屋:是指全年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新建筑房屋。包括新址上新建和旧址上新建的房屋。在原来的房屋基础上按原有规模对房屋进行翻修或一般维修的不包括在内,新建房屋仅包括年内建成的新建房屋,未完工的在建房屋不要统计在内。新建(购)住房的类型、结构、占地面积、住房价值解释同于“年末住房情况”。

新购住房:指当年新购置的商品房屋。

年末住房面积:是指农村住户自有或租用的实际住人或可以用来住人的房屋面积。与住房连成一体的起居室或放置灶具的地方、专用厨房,均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专用仓库等生产用房面积。

住房价值:购买房屋按购买价格计算。新建房屋价值,可按实际消耗的建筑材料和人工的报酬计算,有的地方,人工不要报酬,只管吃喝,可将吃喝的费用,当作报酬,计入房价内。原有房屋,按房屋质量和新旧程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估价。对原有房屋进行大翻修的,也应考虑在内。

楼房面积:是指二层和二层以上的多层建筑的房屋面积,楼房面积按各层面积总和计算。 住房结构:按房屋主要的承重结构(如梁、柱、承重墙等)所用建筑材料来划分。 钢筋混泥土结构:是指房屋的梁、柱、承重墙等主要部分是用钢筋混泥土建造的。 砖木结构:是指房屋的梁、柱、承重墙等主要部分是用砖、石、木料建造的,如木房架、砖、石匠、木柱、砖柱建造的房屋。包括石窑洞。

(二)农村居民食物消费

粮食:是指农村住户年内消费的小麦、玉米、稻谷、薯类、大豆、其他各种杂粮和粮食制品的消费量折价。粮食制品是指利用原粮加工而成的食品,如挂面、年糕等,不包括用粮食加工成豆油、豆腐、粉条、酒。粮食消费量按原粮计算。

蔬菜及蔬菜制品:包括鲜菜和干菜及其制品。鲜菜包括根茎块花类、菜瓜类、茄果类、白菜类、绿叶菜类和其他鲜菜类。干菜包括黄花菜、黑木耳、蘑菇、腌干菜、萝卜干、笋干、白木耳等。菜制品包括蔬菜罐头等。

食用油:指各种食用油脂,包括植物油和动物油。植物油包括花生油、芝麻油、菜籽油、豆油、茶油、棉籽油等。动物油包括猪油、牛油、羊油等。

肉、禽及其制品:是指家畜、野畜、家禽、野禽等各种肉食品,包括活的、鲜的、冻的以及各类再制品、熟食品等,包括罐头。其中:猪肉、牛肉、羊肉及肉制品消费量,按鲜肉重量计算。如消费咸肉、腊肉、肉干等,均应折成鲜肉重量计算。用肥肉炼油,不应计算肉的消费量。家禽消费量:按屠宰去毛和内脏重量计算。

蛋类及蛋制品:是指各种禽蛋、禽蛋制品及罐头。

2 奶和奶制品:是指鲜乳品、奶粉、酸奶以及其他奶制品。包括炼乳、活性乳、可可奶、麦乳精等。

水产品:是指鱼、虾、蟹、贝、藻等各类海水和淡水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产品罐头。 食糖:包括白糖、红糖、冰糖、方糖及糖果等,不包括糖精。 酒:包括各种白酒、黄酒、啤酒、果酒等。

水果及水果制品:是指各类干鲜水果及其制品,包括各种水果、果用瓜、干果、蜜饯及水果罐头等。

坚果及果仁制品:是指各类坚果、果仁及其制品的消费量,包括核桃、板栗、开心果等。 (三)农村居民总收入与总支出

总收入:指调查期内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1.工资性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受雇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力而获得的收入。

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在不具备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包括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

在本地企业中劳动得到的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到住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在住户所属乡(镇)地域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2.家庭经营收入: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农村住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产品的计价:凡是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非出售部分(包括自用的和结存的)按出售该产品综合平均价计算。

农业收入:指包括谷物种植业,豆类和薯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植物性纺织原料种植业,油料、糖料作物种植业,烟草种植业,药材种植业,蔬菜、瓜类作物种植业,饲料作物种植业,茶、桑、果树种植业。

种植业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承包地和自营地上收获的粮食、经济作物、蔬菜、茶叶、水果、水生植物(如菱、藕)等的主产品和副产品的全部收入。但生产用的绿肥和青饲料不作为收入,用来沤肥的副产品以及野生植物的采集和家庭兼营商品性手工业不作为种植业收入。

林业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采伐竹木收入、出售树苗和从人工栽培的竹林上不经砍伐而取得的各种林产品收入,如生漆、棕片、五培子、松脂、紫胶、竹笋、油桐籽、油茶籽、乌桕子、核桃、各种林木子实,以及修剪竹木枝叶(荆条、柳条、蒲葵叶)等等;包括野生林木的采集产品收入;但不包括桑叶、茶叶、水果、花卉,它们算在种植业收入中。

畜牧业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出售、屠宰的畜禽、小动物和畜禽产品收入。包括家畜(仔畜、架子猪也包括在内)、家禽(包括幼禽)及其他小动物收入:也包括出售鹌鹑、鸽子等收入,按出售和屠宰的产品计算。畜禽的繁殖和增重,不计算收入;活的家畜、家禽及其他小动物的产品(如蛋类、羊毛、蜂蜜、蜂蜡等)收入,按全部产品计算;动物屠宰和死后的畜产品(如猪鬃、羊皮、蚕茧等)收入,按全部产品计算。牧区和半牧区农民出卖大牲畜的收入,应作为畜牧业收入;农户出售肉牛的收入和专门饲养大牲畜出售的收入应作为畜牧业收入,但变卖属于固定资产的役畜的现金收入,不能作为牧业收入,而应计算在出售财物收入中;包括野生动物的狩猎及其产品的采集收入。

渔业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捕捞天然水生的和人工养殖的鱼、虾、蟹、贝、藻类等淡水水产品和海水水产品的全部收入。包括养殖观赏鱼类的收入。

工业收入:是指农村住户的个体企业(有固定场所和生产设备、有专业生产劳动力,

3 年内生产三个月以上)利用手工和机械进行自然资源开采、农副产品、工业品加工和修理以及从事手工业(手工业指依靠手工劳动,使用简单工具从事的工业性生产活动,包括各种制作、刺绣、编织、雕刻、加工等手工业。)所得全部产品收入,来料加工的产品,按加工费计算收入。自制自用的产品不计收入。

建筑业收入:是指农村住户成员当年从事房屋或建筑物的新建和维修以及设备安装所得到的劳动报酬,参加国家举办的基本建设工程所得到的收入。

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收入:是指农村住户成员当年从事对本户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货物运送、旅客运送及从事邮电行业活动的收入。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收入:是指从事批发贸易、零售商业和餐饮业活动的收入。 社会服务业收入:是指从事于日常生活及社会公共服务等服务活动的收入。包括从事社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管理、旅馆、车店、理发、照相、洗染、缝纫、修理、导游等收入。

文教卫生业收入:指在文教卫生等单位从事有关活动的收入。如在教育、文化艺术事业、广播电视业从事有关活动的收入;在体育事业单位、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体育队、体育训练机构等从事体育活动的收入;在医疗、防治、检疫及其他卫生事业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包括利息、各种股息和红利、租金、转让无形资产净收入、储蓄性保险投资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入及其他投资收益等。

4.转移性收入: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无需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指农村住户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收入。包括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带)回收入、城市和农村亲友赠送收入、离退休金和养老金收入、赡养费收入、救济金、抚恤金、救灾款、报销医疗费、退税、无偿扶贫或扶持款、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

总支出:指农村住户用于生产、生活和再分配的全部支出。家庭经营费用支出、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费支出、生活消费支出、财产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1.家庭经营费用支出: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自产自用产品。所消费的未计算为住户收入的自产自用产品,不计算为费用支出;库存的化肥、农药也不计算为本期费用支出。

农业生产支出:指用于农业生产活动费用。如种籽、肥料、农药、小农具购置和修理、油料费、耕畜的饲料、饲草费、机耕费、排灌费、电费等,此外还包括家庭兼营商品性手工业等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种植业生产支出:是指种植各种农作物所支付的生产费用。如种籽、肥料、农药、小农具购置和修理、油料费、耕畜的饲料、饲草费、机耕费、排灌费、电费等。

林业生产支出:是指经营林业生产而支付的费用。如树种、树苗、肥料、农药、电费及小型工具的购置维修等开支,但不包括林业的基本建设投资。

牧业生产支出:是指经营牧业生产所支付的费用。如购买仔畜(包括架子猪)、幼禽支出;肉用牛、羊的饲料、饲草支出;生猪、家禽等的饲料、燃料、防疫医疗费;牧定用电费和小型用具购置、维修等支出。但耕畜的饲料费应列为“种植业生产费用支出”。

渔业生产支出:是指养殖水生动物、培养海藻和捕捞生产过程中的开支。包括鱼苗、饵料、电费以及小型渔具和用具的购置、维修及油料费等支出。但不包括添置的固定资产支出。

工业支出:是指进行工业生产所支付的生产费用。包括工业生产耗用的原料、燃料、电费及小型工具的购置、维修等开支,还包括来料加工产品所耗用燃料、电费,但不包括自产自产自用和来料加工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

4 建筑业支出:是指为了从事本户以外的房屋或建筑物的新建与维修以及设备安装而耗用的建筑材料、电器设备、燃料、电费以及小型工具的购置、维修等开支。

交通运输业生产支业:是指为从事对本户以外单位或个人进行货物运送和旅客运送所耗用燃料和小型工具的购置、维修等开支。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支出:是指从事批发贸易、零售商业和餐饮业活动时所购买的生产用具支出、租用铺面支出、帮工工资支出、燃料支出、电费支出及其他费用支出。

社会服务业支出:指用于包括金融保险业、房地产管理、旅馆、车店、理发、照相、洗染、缝纫、修理、导游等日常生活及社会公共服务等服务活动的费用支出。

文教卫生业支出:指在文教卫生等单位从事有关活动的支出。如在教育、文化艺术事业、广播电视业从事有关活动的支出;在体育事业单位、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体育队、体育训练机构等从事体育活动的支出;医疗、防治、检疫及其他卫生事业的支出等。

其他家庭经营支出:是指上述各项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各项劳务所支出的费用。

2.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指农村住户用于建造和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所支出的费用。

3.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指农村住户在家庭经营生产活动中,因使用固定资产,而转移到新产品中的那部分固定资产价值。在农村住户调查中,生产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定为15年。计算公式为:

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原值÷15年。

4.税费支出:指农村住户以现金和实物形式缴纳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税费、附加费、村提留、乡统筹、一事一议费和各种集资摊派费用。在已实行税费改革的地区一般表现为农业税、特产税、两税附加、一事一议和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缴纳的各种税费,还包括除按国家规定所收取的税费外,地方额外增加的各种费用;在未进行税费改革的地区一般表现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税费、村提留、乡统筹和各种集资摊派费用。

5.生活消费支出:指农村住户用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支出。生活消费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消费支出。

食品消费支出:指农村居民年内消费各类食品支出。包括主食、副食、其他食品、在外饮食和食品加工费支出。

衣着消费:指农村住户各种穿着用品及加工穿着用品的各种材料。包括棉花、丝棉、化纤棉、驼毛、棉布、各种化纤布、绸、缎、呢绒、各类成衣、棉、毛、丝、麻纺织品,背心、汗衫、棉毛衫裤、卫生衫裤、袜子等针织品,毛线、毛线织品、各种鞋、帽等消费品及衣着的加工修理费(指农村住户为加工或修补服装、鞋帽等衣着所支付的服务费)。但不包括用各种布料做的床上用品,室内装饰品。

居住消费:指与农村住户居住有关的所有支出。包括新建(购)房屋、房屋维修、居住服务、租赁服务、租赁住房所付的租金、生活用水、生活用电、用于生活的燃料等支出。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指农村住户消费的各种耐用消费品、其他家庭用品及用品的加工修理费用。

医疗保健:指农村住户用于医疗和保健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服务费。包括医药卫生保健用品、医疗保健服务费和医疗卫生设备、用品加工修理费等。

交通通讯消费:指农村住户用于交通和通讯的工具、各种服务费、维修费用支出。 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指农村住户用于文化、教育、娱乐方面的支出。包括文化教育娱乐用品支出和文化教育娱乐服务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指上述各类支出以外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6.财产性支出:为获得其他住户财产(包括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7.转移性支出: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没有获得任何对应物而支出的货物、服务、资

5 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指农村住户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支出。包括寄(带)给家庭非常住人口、赠送亲友支出、交纳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基金、购买非储蓄性保险、赡养费支出、其他直接税、捐赠、罚款、赔款等。

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农民人均纯收入”按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户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方法:

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

可支配收入:指农村住户获得的经过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的收入。可支配收入可用于住户的最终消费、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计算方法:

农村住户可支配收入=农村住户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财产性支出-转移性支出。

(四)现金收入: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在调查期内得到以现金形态表现的收入。按来源分成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现金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非收入所得: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得到的不具收入特性的款项。非收入所得也可用于农村住户和成员的消费支出,包括:支取的储蓄存款、借入款、贷款、收回借出款、兑换和出售股票及有价证券、收回投资款,出卖财产(含固定资产)得到的款项、保险赔款、一次性工伤补助及其他款项。

(五)现金支出:指农村住户在调查期内用于生产、生活和再分配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的税费、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生活消费、财产性和转移性支出。

非消费性现金支出:指农村住户不是用于生产、生活和再分配的现金支出。包括存款、借出、归还借(贷)款,购买债券、股票、储蓄性保险、彩票、党(团)费、迷信(宗教)捐款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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