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永城市高级中学学生转学证明
同意接收介绍信存根(第号)
经研究,同意接收贵校(高中)学段年级学生_转来我校就读,请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年月日
――――――――――(骑缝章)―――――――――――
同意接收介绍信(第号)
经研究,同意接收贵校(初中/小学)学段年级学生
___转来我校就读,请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接收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河南省永城市高级中学学生转学证明
同意转出介绍信存根(第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实验高中学校:
我校高一年级学生安鑫,身份证号 152101199601222416,现转往贵校就读,请接洽。
年月日
――――――――――――(骑缝章)―――――――――――
河南省永城市高级中学学生转学证明
同意转出介绍信(第号)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实验高中学校:
我校高一年级学生安鑫,身份证号152101199601222416,现转往贵校就读,请接洽。
(加盖公章)年月日
使用须知
1、本转学证明由潍坊市教育局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对学生流动
监管的要求,依据《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含《同意接收介绍信》和《同意转出介绍信》两部分。
2、转学条件: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
3、转学程序:
(一)县(市、区)内转学:由各县市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
行制定。
(二)跨县(市、区)转学:除遵循转入转出县市区有关规定外,还须: ①持户口薄及接收学校出具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接收县(市、区)学籍主管
部门审批;
②持户口薄及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原就读学校换取《同意转出
介绍信》及学籍档案材料,并到原就读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
③将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转出介绍信》交接收学校;
④由接收学校负责协助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为学生建立新学籍。
4、本转学证明自2006年6月1日始在全市范围内使用,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接收
转学手续不全的学生。凡违反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