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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提档介绍信

发布时间:2020-03-04 06:34: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篇1:提档介绍信

提档介绍信

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___________的档案属于贵单位管理,现因本公司招聘___________到本公司任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从___________起生效,在此期间,本公司管理该员工的档案,负责该员工与档案有关的各项事宜。

特此申请批准提档

此致

公司

___年___月___日篇2:提档介绍信

介 绍 信

柳州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兹有我公司员工梁裕燕到贵中心提取雷飞、蓝勇、黄金星等3人的档案,请给予办理。谢谢支持。

柳州广菱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介 绍 信

柳州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兹有我公司员工梁捷到贵中心提取黄旻晟的档案,请给予办理。谢谢支持。 柳州广菱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八日 介 绍 信

柳州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兹有我公司员工梁裕燕到贵中心提取姜剑宇的档案,请给予办理。谢谢支持。

柳州广菱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篇3:大连市人事关系转移2

1、人事关系、档案转入办理程序

(一)由外省市及我市区(市)县(不含市内四区)转入

1、经大连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同意,持大连市人事局开具的干部调动介绍信、《干部调动表》和人事档案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办理托管手续。

2、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规定缴纳档案管理费。

(二)由市内各单位转入

1、填写 《干部调动报告表》(一式三份),持表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审核盖章并出具《档案转递通知书》,经调出单位签署调出意见并盖章。

2、调出单位开具干部调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解除合同证明书。

3、持上述材料及人事档案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办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

4、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缴纳档案管理费。

2、人事关系、档案转出办理程序

(一)由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转往外省市及我市区(市)县

1、无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员,由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人事或人才服务部门开具调动函或提档介绍信。 有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员,填写《干部调动报告表》到原工作单位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盖章,然后到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人事或人才服务部门开具调动函或提档介绍信。

2、持上述材料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办理转出。

3、户籍在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托管的,调动时,其户籍一并转出。

(二)由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转往市内单位调入单位必须有保存人事档案权限的国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及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1、无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员,持《干部调动报告表》(一式三份)到调入单位签署同意调入意见并盖章,开具提档介绍信。 有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员,填写《干部调动报告表》到调入(调出)工作单位签署同意调入(调出)意见并盖章,调入单位开具提档介绍信。

2、持上述材料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办理转出。

3、户籍在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托管的,调动时,其户籍一并转出。 #

3、流动人员市内单位之间调转办理程序

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已在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流动人员,在市内调转工作单位的,填写《干部调动报告表》(一式三份),由调入调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持《干部调动报告表》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办理调动手续。暂无调入单位的,持《干部调动报告表》由调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窗口办理存档备案手续。待选择到新的工作单位后,持《干部调动报告表》由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再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窗口办理调转手续。>

4、应届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存放程序

2、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规定缴纳档案管理费。

5、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办理程序

1、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窗口领取并填写《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 批表》和《毕业生确定职务工资审批表》经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张2寸照片一并交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窗口办理确定专 业技术资格和确定职务工资审批手续。

2、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其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评价处按上述要求审批。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报考、报评需按全市人事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整体布署申报。

7、集体户口迁入迁出办理程序

委托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保存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的流动人员可暂时挂靠集体户口。落户地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中山公园派出所。

(一)户籍迁入

1、由外省市调入人员办完人事关系、人事档案托管手续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2、应届毕业生办完报到手续后,持加盖大连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或《大中专毕业生户藉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3、女同志需提前持《户口迁移证》到中山公园街道天兴社区办理计划生育登记后再办理落户手续。

4、新生儿落户由其父(或母)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出生证明》到中山公园街道天兴社区盖印后再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二)户籍迁出

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窗口开具《同意迁出证明》,提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再到中山公园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户籍迁到外省市及我市区(市)县的还需持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落户证明》)。

(三)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

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户籍管理窗口借《常住人口登记卡》,再到派出所申请办理,一周内归还《常住人口登记卡》。

9、社会统筹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程序

1、原在市劳动保险公司投保的人员须按原投保渠道将欠缴金额补齐后再将保险关系转入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微机号52110123),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在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继续缴费。

2、原已在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中心投保的人员,可在大连人才服务中心按企业险继续缴费。

3、首次参加保险的人员,办完人事关系、人事档案托管手续后,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居民身份证》、1寸照片2张在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开户缴纳。

4、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程序:

(1)由外省市(含北三市)转入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和养老保险转移单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盖章,再到市社保中心 (地址:高尔基路18号戚秀玉职业介绍所三楼)办理;由市内各单位转入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由单位直接在网上办理转移手续。

(2)由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转到外省市(含北三市)的,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和养老保险转移单到市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由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转往市内各单位的,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保中心缴费窗口办理转出手续。

5、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缴费及关系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25日。

11、流动人员党务工作办理程序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是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主管部门。在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至本人工作单 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应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本人户籍所在街道党组织。没有工作单位的流动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 员党委所属流动党支部,待有工作单位后再按去向办理转出手续。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1、党员组织关系由外省市转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的,需持转出地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名头为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窗口办理。

2、党员组织关系由市内各单位转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持转出单位开具的名头为中共大连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窗口办理。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党组织关系在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各支部的流动党员,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转出时,一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三)预备党员转正办理程序: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所在党支部提交思想汇报4份,(每季度一份);个人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份;单位考核鉴定意见一份,将上述材料交到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按组织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四)流动党员组织生活及党费缴纳

1、流动党员应自觉接受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的领导,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按时交缴纳党费党费缴纳的标准为每人每月4元人民币。

2、组织关系在中共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各支部的流动党员,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窗口缴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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