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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课时量计算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22:30: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课时量计算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时计算方法

(一)课时量以45分钟为一课时。

(二)节假日及学院举行的有关活动冲掉的课不计课时(包括理论、实践教学),但由相关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安排补上的课按实际上课节数计课时。

(三)理论课

1、按教师上课班级学生的总人数,规定教师上课的人头系数;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及课程内容核定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系数;教师的折算课时=教师实际上课的节数*人头系数*教学改革与创新系数。

2、人头系数的规定:以55人为基数,按上课班级的总人数来确定。

55人及55人以下,人头系数为1.0;

56——75人,人头系数为1.1; 76——95人,人头系数为1.2;

96——115人,人头系数为1.3; 116人及116人以上,人头系数为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合班上课亦按以上标准计算;合班上课若有部分班级整周实践,则实习期间,该合班的人头系数按实际上课班级人数确定。

3、教学改革与创新系数的规定:被评估验收为国家级的精品课程第一主讲人(负责人)的系数为3.0,其他主讲人(项目主要参加者,限4人)为2.0;被评估验收为省级的精品课程第一主讲人(负责人)的系数为2.0,其他主讲人(项目主要参加者,限4人)为1.5;被评估验收为院级的精品课程第一主讲人(负责人)的系数为1.5,其他主讲人(项目主要参加者,限4人)为1.3;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确具有教学创新的课程系数为1.3(教学创新的课程的立项由本人申请,院学术委员会每学期评定一次,二年有效,其评定办法由科技外事处另行制定)。

院级精品课程有效期为二年,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有效期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践课

实践课是指根据教学计划中确定的A、B、C、D、E、F六种实践课类型。其系数规定为:A类(验证型)为1.0;B类(综合型)为1.1;C类(开发型)为1.2;D类(创新型)为1.3;E类(毕业设计类)[见本条

(四)实践课的第3点说明];F类(其它)[见本条

(四)实践课的第4点说明]。

1、未整周集中安排的A、B、C、D四种类型的实践课(包括准备、讲课、指导、批改报告和评定成绩)的课时计算方法为:实际上课节数*人头系数*实践课类型系数;

2、整周集中安排的A、B、C、D四种类型的实践课,人头系数按理论课所规定的人头系数执行,另增加实践条件系数。

其计算方法为:基本课时*人头系数(或实践条件系数)*实践课类型系数。

实践条件系数按如下规定执行:

设备台套数×1.5 50的实验室为a类,其系数为1.0; 设备台套数×1.5大于25少于50的实验室为b类,其系数为1.5;

设备台套数×1.5少于25的实验室为c类,其系数为2.0。 设备台套数由科技外事处、教务处、后勤处共同确定,每学期确定一次。

3、E类(毕业设计类)

①毕业设计按教学计划安排,每生指导课时140节、答辩课时18节(答辩课时由各系部统一分配)。毕业设计一个课题最多安排3个学生,一个教师可以带多个课题,但一个教师所带同一届学生最多不能超过35人(超过的不计发酬金)。毕业设计指导酬金按以下标准确定:

正高级:1.5元/课时/生; 副高级:1.2元/课时/生;

中级:1.0元/课时/生; 助理级:0.7元/课时/生;

员级:0.6元/课时/生;

见习:博士毕业的见习对应副高级,硕士毕业的见习对应中级,本科毕业的见习对应员级,大专及以下的见习按0.5元/课时/生进行核算。 毕业设计指导课时不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指导教师每课题须至少指导15次(每少一次扣10元,直至扣完为止),指导过程要有记载,要填写毕业设计指导日志。毕业答辩可在网上答辩,但要有相关资料备查。学生若没有参加毕业答辩,但指导教师给予了指导且指导过程有记载,指导教师酬金按140课时的1/2计发。

②毕业设计的有关资料由专业系收集、整理、保存、存档。

③教务处每学期对系保存的毕业设计及论文资料进行检查,并以此为依据核算课时。

4、F类(其它) ①F1类(讲座类)

根据教学计划需安排的讲座课,由相关部门根据教学计划提出方案报教务处核准后执行,且须按教务处的要求及时报送成绩(讲座课的相关原始资料由相关部门保存备查)。该学期完成了基本工作量的教师的讲座课其酬金按以下标准确定:

正高级:0.8元/课时/生; 副高级:0.5元/课时/生;

中级:0.4元/课时/生; 助理级:0.3元/课时/生;

员级:0.2元/课时/生;

见习:博士毕业的见习对应副高级,硕士毕业的见习对应中级,本科毕业的见习对应员级,大专及以下的见习按0.1元/课时/生进行核算。

该学期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专职教师的讲座课,按上述标准核算后再换算为基本课时(不另发酬金)。

②F2类(调研类)

根据教学计划课程内容需外出调研的,由相关教学部门根据教学计划提出方案报教务处核准后执行,其课时计算方法为:实际课时节数*人头系数

③F3类(入学教育)、F4类(军训)、F6类(课外体育活动)

F

3、F

4、F6类实践课类型按学校原有关规定执行。 ④F5类(劳动技能课)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劳动技能课,按280元/班/周计发给相应的管理部门,由主要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⑤F7类(其他)的课时由相关部门与教务处协商后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选修课课时及其它课时

1、为了积极鼓励教师申报与开设选修课,选修课课时除了按照上述理论课和实践课课时的计算方法进行核算外,每门课程再加上基本课时的20%计算课时总量(选修课若安排在晚上或周末,则双肩挑教师所上选修课课时以额外超课时计发酬金)。

2、监考一场计25元,不计课时。

3、期末考试统一组织的考试课程,A/B(计两套)卷命题,每套按2课时计给命题教师(平行班级的同一门课程只能计2套)。

二、课时统计

1、公共基础课(包括数学)由基础部安排教师;体育课由体育部安排教师;全院的英语课由经济管理系安排教师;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含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由各专业系安排教师。

2、教师由哪个部门安排,其课时由哪个部门统计报送。

3、基础部、体育部及全院公共英语课的课时应先发送给四个专业系进行核对后,再报送教务处。

三、各系、部报送课时注意事项

1、各教学部门的课时,必须按规定按原则按实际课时上报,各教学部门的教学干事必须严格、认真、准确统计课时,各教学部门的领导必须严格认真审核本部门的上报课时。

2、各教学部门必须按时按要求,将本部门的总课时和各附表完整地交一份打印文稿和一份电子文档,以便教务处统计汇总和存档,打印文稿每一页均要求相关负责人签字。

3、有调、代课情况的教师的课时,必须在课时表的备注栏里说明清楚,并且必须在补课之后再统计教师的课时。

4、各系、部教研室主任的补贴必须由各系、部主任根据各教研室主任完成的工作任务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

5、各教学部门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同时保障教职工和学院的合法利益。

四、此办法从2006年9月执行。

附件2: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减少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配合《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及类型

1、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理论教师、实训、实验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的行为,给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因此,凡教学管理制度中不允许做而做了的行为,均属于教学事故。

2、教学事故按事故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分为无意事故和故意事故;按事故性质分为两类:A教学,B管理;按对教学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三级),严重教学事故(二级)和重大教学事故(一级)。

二、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1、事故发现者(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各级领导)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系、部、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反映事故责任者的具体违纪行为。以口头形式报告时,受理者应作好记录,报告人和记录人均应签名。

2、教务处与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联合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3、责任者所在部门填写或教务处代填《教学事故处理单》,教务处初步认定事故的级别。

4、所有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与责任者所在部门共同认定。若有争执,可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裁定。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对教学事故责任人,除按《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和《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处理外,还须作下列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三级)的处理,由责任人口头向部门领导做出检查,一学期累计两次以上的一般教学事故(三级),对责任人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2、对严重教学事故(二级)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一学期累计两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二级),对责任人按一次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3、重大教学事故(一级),给予直接责任者警告处分。

4、对B类(管理)责任事故,视级别给予直接责任者以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处分。

四、教学事故的划分(见附表)

教学事故的划分

序号 A1 A2 A3 A4 A5 A6 事 故 种 类

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2-5分钟的。

未经系(部)批准、教务处备案擅自调、代课的。

无正当理由造成实际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相差10%学时或以上的。 不接受听课的。 无教案或讲稿授课的。

教学过程中随意离开教学场所的。

级别 3 3 3 3 3 3

A7 课堂教学组织混乱,学生在课堂中有睡觉、下位走动等不良现象,教师视而不管的。 3 A8 应开的(按教学大纲必须开出的)且有条件可开出的实验而没开的。 3 A9 因教学准备不充分,使授课中断或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 3 A10 按授课计划不是自习课而改为自习课的。 3 A11 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未按要求指导学生的。 3 A12 实践准备不充分影响实践时间达15分钟或以上的。

3 A13 不按时上交授课计划、学生成绩单或考卷等教学资料,经催促后补交的。 3 A14 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收回的试卷与参考人数不相符的。 3 A15 监考未提前5分钟以内到达考场的。

A16 监考人员不履行职责,不制止学生作弊行为,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学生违纪现象严重的。A17 委托学生批阅试卷或报送学生考试成绩的。 3 A18 上课使用通迅工具的。

3 A19 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15分钟的。 2 A20 试卷数量不够而影响考试的。

A21 试卷命题不严格、有严重错误者或不按规定时间印制提交试卷,造成考试混乱的。 2 A22 批阅试卷有较大错误,报送或登录的学生成绩有差错的。 2 A23 擅自要求学生换购其他教材的。 2 A24 课堂上打骂、侮辱学生的。 2 A25 怂恿、帮助学生作弊的。

A26 一学期三次及以上不按规定正确、完整填写实验设备登记本、多媒体教学日志等的。 2 A27 考试前,不论何种形式泄漏考题,考试后允许学生更改答案的。

A28 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造成实验设备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的。 1 A29 在教学场所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教育方针及影响学院安定团结言论的。 1 A30 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的。 1 A31 未经系(部)批准、教务处备案擅自停课的。 1 B1 排课出现较大差错的。

3 B2 B3 B4 B5 B6 B7 B8 B9 B10 下达的教学任务出现较大的疏漏的。

选、订购教材版本与要求不符造成错订、漏订或数量出现严重差错的。 调、停课而未通知任课教师或学生班级的。 没有及时按要求完成工作或报送有关数据的。 报送课时不按时,影响教师课酬发放的。

为教师、学生等开具虚假证明(包括学生成绩单)的。 报送课时或审核课时不认真,有明显差错的。

在教学过程中,因管理或指导不当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重大伤亡的。 未经学院批准修改教学计划,不按教学计划开课的。

3 3 3 3 2 2 2 1 1

附件3: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办法(试行)

听课、评课是教师相互学习、相互切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学院党政领导、系部处负责人、实验室、教研室主任等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放矢地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一、听课制度的落实、检查、统计汇总及日常管理由高等教育研究室负责。

二、听课节数(每45分钟为一课时)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高等教育研究室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课时;

(二)教务处、教学系部的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课时,其他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

(三)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课时(实验室主任重点听实践课)

(四)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课时;

(五)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系部的科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

(六)该学期有上课任务的教师(含双肩挑、兼职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其中在我校第一次任课的教师(含专职、双肩挑、兼职教师)第一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 (七)以上人员听课节数的规定按就高执行。

三、上述听课人员听课后,必须在教务处统一下发的《听课记录本》上填写相关内容,要根据听课评估指标体系和听课评测表进行评价并给出具体的分值。

四、听课记录本由听课人员自行保管,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查看。当考核需要时,由教务处统一核收上述人员的听课记录本,考核完成后再下发给相关人员。

五、听课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作为管理干部考核、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不计课酬。

六、专职、兼职、双肩挑教师凭听课证听课,由相关教学系部负责安排听课类型。

七、听课的安排要尽可能覆盖该学期所有的任课教师。

八、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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