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本辖区内社会治安及维护重点单位部门的工作秩序,社会秩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无大案,无群体性事件,不发案,治安状况好,特制订如下防范措施。
一、加强夜间值班巡逻、执勤对重点区域,重要物资等加强看管,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二、加强对重点人口监督管理工作,预防违法犯罪发生。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部门治安状况的敏锐感,及时掌握治安方面的问题,将治安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协助,配合有关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思想品德教育,法律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使他们遵纪守法,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五、坚持履行依法监督,检查职能的作用,对重点公务员之家单位、部门开展“四防”安全检查和抽查,及时查找隐患,发现问题,贯彻“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六、派出所与重点单位,部门签订责任状,要求重点单位,部门责任人,对派出所表决,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实做好、做强安全保卫工作。
七、加强公安部派出所的耳目,信息员,训防队员及防控体系的建设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八、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管理治安工作,组织人员充实治安保卫组织,建立完善和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九、加强对治保会等基层治安保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确人员和经费到位,及时调整不称职的治保人员,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治保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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