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大厦基坑支护工程
江西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顺大厦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 业务承揽协议书
甲方: 江西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顺大厦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内部承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为基础,甲方以内部承包责任制的方式,将江西中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中顺大厦工程的基坑支护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中顺大厦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中央商务区红谷大厦东侧
承包范围:所有基坑土钉墙,包括锚杆土钉墙约1800㎡,锚杆约1100m结算以现场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桩间锚杆包括腰梁、带张拉端锚杆的施工。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自备机械设备包括:施工所需全部机器设备(含机
器设备进出场费用);乙方自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管、钢筋、型钢、砼、砂、石、水泥等;
乙方负责钻孔、钢筋加工及安装(含扎丝和焊条)、施工脚手架搭设、孔道灌浆、面混凝土喷射等工作。 原材料检测由乙方提供样品,甲方负责送检。
1.2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甲方开工令为准。
竣工工期:自开工之日起30天内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施工进度应满足甲方土
方开挖进度要求。
1.3质量等级:合格
第2条:适用法律、法规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3条:图纸、资料提供日期和数量
3.1图纸、资料提供日期:开工前 3 天
3.2提供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平面布置图、桩基结构施工图各一套,地面水准、高程控制点各1-2个。
第4条甲方工作
4.1开工前,甲方应办好开工手续,并承担办理手续费用。
4.2开工前3天,甲方对施工场地平整好,水、电、路开通到施工场地。
4.3开工前3天,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勘察资料1份,基坑支护设计平面位置布置图和结构图1份,水准点与坐标点资料1份,施工场地周围建设情况及保护要求。
4.4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其他工作。
第5条乙方工作
5.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后立即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全部施工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场,乙方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组织施工。
5.2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服从监理等有关单位人员的指导,必须文明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给予处罚。
5.4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前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并接受甲方、监理以及安全站的有关安全指导,如施工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并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5.5乙方负责编制土钉墙施工方案,施工开始前报送甲方,由甲方报监理单位,乙方应参加施工图会审工作。
5.6施工期间甲方根据开挖后基坑边坡的土质情况确定是否施做土钉,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如因不施工土钉导致的施工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5.7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填好相关资料报送监理验收。
5.8乙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并严格执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补救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9乙方应按国家规范要求做好砼试块。
5.10乙方不提供税收发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工作人员工资表。
5.11 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其他工作。
第6条工期进度及延误、工期损失的计算
6.1乙方应确保本工程按协议约定工期竣工验收合格,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监理、业主认可后,工期可以顺延。
6.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工期不能顺延外,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2000元/天的违约处罚。
第7条:工程质量等级及检查验收
7.1质量等级:合格
7.2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现场代表、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签证;验收合格后,乙方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4小时内未到现场,视为甲方认可已认可该项隐蔽工程,乙方继续施工。
7.3工程检测,由业主确定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乙方无条件配合检测单位检测。
第8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8.1工程量计算:以设计图纸和经甲方现场代表认可的施工记录为依据计算工程量。
8.2打锚杆土钉墙单价按175元/㎡计算,不打锚杆土钉墙单价按150元/㎡计算,桩间锚杆按170元/ m计算,支护桩顶部钢管土钉墙按190元/㎡计算。上述单价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8.3甲方现场钢筋可提供给乙方使用,钢筋材料款按使乙方用时钢筋市场价结算,在乙方工程款中抵扣。甲乙双方在使用钢筋前,以书面形式确定钢筋市场价。
第9条工程款支付
9.1 乙方进度款根据甲方基坑施工方案分两段计算。
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后,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70%;乙方所有工作完成且双方办理完毕竣工结算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90%,余款在土方回填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9.2 支护桩顶部土钉墙单独计算,支护桩顶部土钉墙全部完工,甲方支付乙方该部分已完成工程量的90%,余额工程款在土方回填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10条竣工验收
10.1乙方应在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的第3天内通知甲方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10.2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工作。
第11条工程竣工结算
11.1乙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间为工程验收合格天内。
11.2甲方审定结算资料时间为接到乙方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后天内完成。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工期竣工的,延期超过天以上(含本数),甲方有权提
前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即告解除,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12.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否则解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13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全部付清后自动终止。
第14条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5条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