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性承诺书
致: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招标人)
为确保工程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在此承诺: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 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3年12月30日
注:本表为基本格式,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真实性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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