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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1 18:01: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09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广东省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和网上管理。如果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学,请认真阅读以下助学贷款有关内容。

一、贷款机构

贷款经办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代理银行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确定的负责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结算业务的经办银行。我校国家助学贷款代理银行是中国农业银行汕尾市营业部(位置处于市区五十米大道中段)

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简称“助学中心”)是广东省教育厅设立的管理全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专门机构。学院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处,负责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二、借款学生

借款学生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三年制专科学生(三年制大专及五年制大专后两年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6、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借款金额

贷款专用于缴交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借款学生提供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家庭户口本首页、家长单页(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3、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C.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有样式);

4、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民政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有样式)。

五、贷款方式:借款学生采取一年签订一次《借款合同》,一次性发款,一次性还款的方式。

六、申请贷款操作流程

学生收集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及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学生到学生处网页下载并用A4纸打印“2009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的要求填写并粘贴相关的证明及复印件—→到班主任或系辅导员处登记申请—→学生上网(网址https://.cn:8091):

使用鼠标电击页面左侧“首次使用?请先注册一个帐户”,系统将会显示学生在线注册用户协议条款页面,点击“同意”按钮,系统显示在线注册信息页面,按要求创建帐号,输入登录名名、密码、选择提示问题、输入问题答案。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学生按实际情况填写个人信息、联系方式以及家庭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按钮,填写就学的大学所在行政区域、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班级、学生号、考生号(与学生号一致),填写完毕,点击“提交”按钮,显示注册成功;重新登录,点击“贷款申请”,在页面中点击“新增”按钮,按要求、实际填写项目、贷款原因、学住费、生活费(一般为0)、贷款到期日期等信息,然后按确定保存贷款申请信息。

注意:信息在系辅导员提交学院前可以修改,提交后不能修改。录入相关数据,用信息保存后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不得修改)

—→系确定学生的贷款金额及审核学生的有关情况—→系在助学贷款网的系统审核网络报名与纸质材料的真实性—→系公示贷款学生情况—→系工作人员网络汇总并提交—→学生处审核材料,并汇总提交—→省助学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并提交—→银行审批通过—→学生处合同预处理,并统一办理银行帐户相关信息,批量合同生成—→各系组织学生签定合同、签订扣划支付及扣收本息授权书—→签订合同(一式四份)和借款凭证—→审批—→发放贷款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财务处出具缴费票据)。

七、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各系申请、审批阶段(9月25-10月20日)

9月25日—10月8日,各系学生准备材料;

10月8日—10月16日,各系整理好2009-2010学年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和《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0月16日—10月20日,各系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贷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网

上审批,确定系本次的贷款人数和金额,于10月20日前在网上由系助贷负责人上报给学生处助学中心。

(二)签订合同、打印借据阶段(10月26日—11月7日)

10月26日—30日,各系助学贷款负责人到学生处领取借款合同和借据。(此为初定时间,实际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为准)

10月30日—11月7日,各系组织学生签定合同、打印借据,并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如合同、借据、《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借款学生花名册(要与网上数据一致)(四种材料合在一起整理上交)。

11月8日—11月9日,学院汇总各系实际签定借款合同情况,整理各系好合同、借据、《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借款学生花名册,上报省助学中心。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25日—27日)

11月25日,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中心帐户。省助学中心划至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专用账户。

11月26日—27日,各高校助学贷款代理行将贷款划付至学生账户中,同时根据学生委托,划至学生结算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八、借款利息

1、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存款账户之日,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广东省财政全额贴息,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自付利息;

2、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3、借款学生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其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九、借款期限

1、对三年制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电脑系统自动生成),其他学生的贷款期限随学制相应调整。即大学一年级学生当年的贷款的还款时间为毕业后的第三年的10月20日,其他合同还款时间以此类推;

2、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十、贷款自付息回收流程

1、借款学生毕业前要签订《还款确认书》,明确偿还利息的时间和金额;

2、从毕业的当年开始,借款学生按还款计划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应支付利息存入在代理银行开立的银行卡账户。

十一、本金偿还流程

1、借款学生毕业前要签订《还款确认书》,确定还款计划,明确每个合同的还款时间;

2、借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三年偿还第一个合同本金,连同当年应付利息。偿还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借款学生按还款计划在每年10月20日前,将应支付本息存入在代理结算银行经办支行开立的银行卡账户。

十二、对违约学生的处理

1、违约学生是指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学生;

2、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2)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3)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十三、特别说明

1、以上内容如有错漏,则以借款合同条款及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为准;

2、请同学们浏览学院学生处的勤工助学网页查询贷款有关消息;

3、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4、本须知内容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

学生处

2009年9月25日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doc

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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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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