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安边防总队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宣
传
提
纲
二○○四年十二月
江苏公安边防总队
实现你报国之志的理想阶梯
公安边防部队,是一支执行公安边防保卫任务的现役部队,享受现役军人的政治、生活待遇,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同时也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公安机关的领导,履行法律赋于的公安工作职能。公安边防工作是公安边防部门代表国家为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边境地区和出入境口岸采取政治、行政和军事防卫措施,具有公安性、涉外性和军事性等特点。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是全国公安边防部队的一支重要力量,主要担负着江苏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港船管理,开放口岸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和监护,缉私、缉枪缉毒、打击偷渡外逃,维护海上治安秩序,实施海上救助等任务。
有志于公安边防事业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热忱欢迎你加入到我们这支部队,这里是你实现报国之志的理想阶梯!
接收层次和专业:研究生2-3名,计算机、网络专业,限男生。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定淮门大街9号
江苏省边防总队(邮编210036)
联系人:干部处徐向阳干事
电话:025-86361221
电子信箱:xuxiangyang@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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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对象的范围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接收对象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毕业生为主,兼顾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重点高校的毕业生。
三、接收对象以本科以上毕业生为主,重点接收理工类、文史类等专业毕业生。
四、下列院校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成人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外招收的走读、委培、自费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积8门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
7、被作留级处理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一律不得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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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对象的条件
一、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二、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
23、
25、30、35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部队工作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五、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以及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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