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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2: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荣成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来源:荣成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查看次数:27

2(荣政办发〔2009〕91号)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类分级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3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

3.2预警发布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4.2应急响应

4.3处置程序

4.4应急结束

5恢复与重建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6.2应急演练

6.3预案修订

6.4预案解释

6.5发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

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荣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荣成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类分级

按照水旱灾害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

(1)全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2)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3)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全市发生特大干旱;

(5)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718万立方米以下(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500万立方米以下;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00万立方米以下、可供水量降至50万立方米以下;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80万立方米以下、可供水量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

Ⅱ级(重大)包括:

(1)主要河流出现特大险情;

(2)全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多个镇、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全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多个镇、区发生特大干旱;

(6)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018万立方米以下、718万立方米以上(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800万立方米以下、500万立方米以上;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10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150万立方米以下、50万立方米以上;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380万立方米以下、28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300万立方米以下、200万立方米以上。

Ⅲ级(较大)包括:

(1)主要河流出现重大险情;

(2)全市发生较大涝灾灾害,或多个镇、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洪水造成铁路、高速公路网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全市发生中度干旱,或多个镇、区发生严重干旱;

(6)后龙河水库蓄水总量降至1218万立方米以下、1018万立方米以上(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可供水量降至1000万立方米以下、800万立方米以上;逍遥水库蓄水总量降至250万立方米以下、20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200万立方米以下、150万立方米以上;湾头水库蓄水总量降至530万立方米以下、380万立方米以上,可供水量分别降至450万立方米以下、300万立方米以上。

Ⅳ级(一般)包括: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荣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副市长、当地驻军首长等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广电局、新闻中心、农机局、供销社、物资总公司、联通公司、电业总公司、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部署、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通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完成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中心、市广电局等单位做好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2)市发改局:负责灾后防汛抗旱设施、工程除险加固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3)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国家财产、防汛物资及破坏防汛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制订交通管制方案,确保防汛抗旱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5)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物资、款项发放工作;及时汇总灾情信息,报告市政府、指挥部。

(6)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拨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

(7)市人事局:负责按规定表彰奖励防汛抗旱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市防汛排涝和供气工作。

(10)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防汛抢险公路、水路等交通设施进行抢通、养护和管理,确保防汛抢险、卫生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卫生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输。

(11)市水利局:负责提供雨情、水情、灾情、旱情信息和洪水预报,做好防汛调度;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制订水利工程防汛维修、水毁修复计划;组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保障城市供水,确保用水安全。

(12)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农业灾情信息。

(13)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等林区的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

(1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上渔业和水产养殖的生产救灾和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灾情信息。

(15)市卫生局: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监督和监测饮用水和食品安全情况。

(16)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安全生产工作。

(17)市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所属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通信业务畅通。

(18)市电业总公司:负责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确保防汛抗旱电力供应。

(19)市气象局:负责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做好沿海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工作,向市政府、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0)市武装部、武警中队:负责参与防汛抗旱、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对灾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旱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汛情和旱情公报;根据水旱灾害情况,提出防汛抗旱具体应对措施,报告市政府、指挥部;组织有关部

门、单位处置和调查防汛抗旱重大事故。

3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

3.1.1根据降雨大小、范围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将水灾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三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

(1)预报全市普降特大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

(3)全市可能发生洪水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等特别重大险情。

Ⅱ级(严重):

(1)预报全市普降大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超警戒水位;

(3)多个市、区可能出现洪涝灾害,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可能出现险情。

Ⅲ级(较重):

(1)预报全市普降暴雨;

(2)水库、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

(3)局部地区可能出现区域性洪涝灾害。

3.1.2根据旱灾分级标准,将旱灾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预警发布

特别严重、严重级别的预警信息,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较重、一般级别的预警信息,由指挥部直接或授权事发地镇、区政府(管委)按照规定,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灾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旱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情况。

(2)密切监视灾情发展趋势,按程序发布洪水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公报;根据灾情变化情况,提出组织灾害发生地群众撤离的意见和具体方案,报告指挥部批准。

(3)尽快将水旱灾情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4)开启一切通信、传输、遥控遥测设备,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传达指挥部洪水调度及抢险救灾命令。

(5)全面了解人畜伤亡和交通、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市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

4.2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启动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或属地镇、区政府(管委)启动相关预案,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3处置程序

指挥部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研究解决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协调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措施。属地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研究分析暴雨、洪水、旱情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水库和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4应急结束

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恢复与重建

应急结束后,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迅速抢修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等设施和道路交通,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迅速组织粮食和副食品供应,安排好灾民的衣、食、住,保证灾民日常生活;切实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1)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参加防汛抗旱,或在防汛抗旱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2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6.3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1次。

6.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6.5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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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荣成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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