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37030519551129003
3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淄江花园K103组团3号楼2单元
301室和其配套地下室以现金出售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具体房屋概况为:301室面积:107.8 ㎡× 4800.00元/㎡ =
517488.00元 (大写:伍拾壹万柒仟肆佰捌拾捌元整),地下室面积
12.25㎡×*1200.00元 = 14700.00 元(大写:壹万肆仟柒佰元整);
该房屋所涉及的燃气费、装修垃圾费、水接口费等共计5901.00
元(大写:伍仟玖佰零壹元整)
以上各项共计人民币538089.00元(大写:伍拾叁万捌仟零捌拾
玖元整)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部分房款,共计320000.00
元(大写:叁拾贰万元整)。此部分款项付清后,乙方还欠甲方
218089.00元(大写:贰拾壹万捌仟零捌拾玖元整)。
结合乙方贷款需到2012年6月30日才能到位的实际,甲方同意
将乙方的余款付清日期延长至2012年6月30日前,还清余款的同时,
乙方应按照公基金贷款利息(利息率:%)向甲方支付余款利息,
余款本金计218089.00元(大写:贰拾壹万捌仟零捌拾玖元整),利
息计元(大写:),两项共计元(大写:)。
如2012年6月30日前不能付清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款项,2012
年7月30日前须按照余款3%/日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如超过2012年7月30日仍不能付清余款,甲方有权利收回此房产,并扣除总房款(按照538089.00元计)的5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本合同执行中,如遇争议,双方应在此合同规定的范畴内友好协
商,协商不成双方可以据此向临淄区人民法院起诉。签订后,甲乙双方对且只对本合同负责,不涉及所有超越本合同的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证 明 人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