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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证明

发布时间:2020-03-03 00:23: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法人变更的概念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便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触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迫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法人变更的情势1.法人的合并。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上风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其实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加简便,操纵本钱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回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2.法人分立。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剂经营范围,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一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份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效果:(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回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变更法人所需材料

1、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董事会决议。

2、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特殊行业,需股东任职资历证明)

3、《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法人变更证明

变更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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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人委托书

法人变更委托书

变更法人手续

法人卡变更

法人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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