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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02 21:17: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

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在居住条件、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通过长期艰苦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具体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阶段性规律,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项目,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防止大拆大建。

——城乡统筹、突出特色。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生产生活,与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相结合,不搞形象工程。广泛动员农民参与项目组织实施,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政府大包大揽,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增加农民负担。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二、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一)加快编制村庄规划。编制和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根据镇、村人口变化等情况,科学论证,明确重点镇和一般镇、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布局;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与建设标准,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依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加快编制建设活动较多以及需要加强保护村庄的规划。

(二)提高村庄规划可实施性。村庄规划要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求,体现乡村特色。规划编制要深入实地调查,坚持问题导向,保障农民参与,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防止强行拆并村庄。规划内容要明确公共项目的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村民建房质量和风貌管控的要求;充分结合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合理区分生产生活区域,统筹安排生产性基础设施。规划成果要通俗易懂,主要项目要达到可实施的深度,相关要求可纳入村规民约。

(三)合理确定整治重点。根据不同村庄人居环境现状,规划编制要兼顾中长期发展需要,分类确定整治重点,分步实施。基本生活条件尚未完善的村庄要以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完善的村庄要以环境整治为重点,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三、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全力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危房改造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落实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提升农房节能性能。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因地制宜推行城乡区域供水,完成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任务。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基本解决村民行路难问题。大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电,全面解决不通电农村居民用电问题。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完善消防、防洪等防灾减灾设施。

(二)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可通过适当方式就近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农村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快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户用沼气。推动农村家庭改厕,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考虑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需求,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清理乱堆乱放,拆除私搭乱建,疏浚坑塘河道,推进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统筹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

(三)稳步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加强对村域的规划管理,保持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结合水土保持等工程,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开展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和村庄绿化美化,保护和修复水塘、沟渠等乡村设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名录,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继续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利用小城镇基础设施以及商业服务设施,整体带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四、完善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一)创新投入方式。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中央政府投资要重点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倾斜。以县级为主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

(二)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建立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沼气、河道等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加强基层管理能力建设,逐步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河道管护等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三)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以多数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负总责,要科学编制规划,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规划及年度工作情况要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备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对各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5月16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民生为导向,以农村环境整治为重点,坚持“统筹发展、富民美村”,坚持点上整治、面上改观、彰显美丽的原则,以“硬化、洁化、绿化、美化”为主要手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促进农民创业与增收相结合,着力解决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规划引领。把科学编制规划作为前提,切实把好规划实施的事前审核关、事中监督关、事后检验关,保障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农村实际。

――坚持注重特色。紧紧围绕五大功能区建设,根据山区、坪坝、城郊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体现巴渝乡村风情和田园风光,注意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坚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地方财力和农民的承受能力,注重实用实效,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做到当期可承受、长远可持续,着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三)工作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分类推进、示范带动”的原则,从2015年起,由各区县(自治县)整合农民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专项资金,重点实施“弘扬历史文化、保护自然景观”“农房建设和改造”“村道硬化”“安全饮水”“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等方面的项目,每年完成1000个以上行政村的综合整治,推动农村安居、康居和宜居目标的实现。到2020年,完成全市约8000个行政村的全面综合整治,全市农村环境有效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初步建成一批“宜居、宜业、宜游”、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二、工作重点

(一)编制综合整治规划。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编制农村整治规划。深入实地调查,坚持问题导向,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规划的衔接,选择地质安全区域实施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农村整治规划为基础,制订年度市级人居环境改善示范村和其他整治村建设计划,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与建设标准,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重点和时序,保障群众参与。

(二)推进农房改造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全面掌握全市存量。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规划,合理安排年度改造计划,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加大《重庆市巴渝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的推广力度,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每年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村庄,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的农民新村示范点。

(三)保障饮水安全。通过对既有水利设施完善配套、乡镇供水管网延伸、打井等措施,着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进一步加强小河、小溪、水塘等农村生活用水水源保护。大力实施农村供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养殖业污水和工业废水及固体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加强对农业生产使用化肥和农药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能力。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卫生监测力度,让群众吃上安全卫生水。

(四)硬化农村道路。根据农村规划、农村住宅布局、村民经济社会活动需要及乡村特点,因村、因路制宜开展村内道路建设和农村主干道硬化。深入结合当地实际,就地取材,每年建设农村人行便道4000公里以上,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着力加强行政村道路建设,着手构建农村联网公路,打通断头路,实现300户以上的撤并村公路通达率100%。

(五)开展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全面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区域处理”模式,清除农村陈年垃圾,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按照农村规划、自然村落布局和农村人口分布,科学设置垃圾收集、分拣、转运等设施,因地制宜采取焚烧、填埋、沤肥等方式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丘陵、山区、坪坝等远离城镇的农村,原则按照“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开展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城镇郊区的农村,原则上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开展农村垃圾收集处理。

(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城镇和区域污水处理厂临近的农村,要按照城乡或区域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的要求,建设截污管网。经济发达、布局相对集中的农村,鼓励建设村域统一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受益农户覆盖面达到50%以上的目标。

(七)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促进畜禽养殖合理布局。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划管理规定,督促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户用沼气,推进农村清洁工程。逐步建立农村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快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

(八)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营造人人讲卫生、爱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每个村至少建设1个无害化卫生公厕。

(九)保护农村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结合水土保护、农村土地整治等工程保护和修复农村自然景观与田园风光,防止“贪大求洋”和“千村一面”。制订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古树名木目录,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城乡建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齐心协力抓好实施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统筹整合资源,认真搞好示范,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务求抓出实效。

(二)创新投入方式。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要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库区移民后扶、高山生态搬迁、消防、防洪、地质灾害防治等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紧密衔接和有效整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做到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市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国土、环保、规划、市政、水利、卫生、移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规划编制、住房建设、饮水安全、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卫生改厕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三)坚持规范操作。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项目必须坚持民主决策,实施方案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工程项目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对重大项目实行招投标制。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城乡建委要牵头建立和完善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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