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县XXXX县人民政府 X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合作协议
二○一二年八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推动XXXX县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XXXXXX市XXXX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和X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XX银行”)就加强“十二五”时期全面合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章 合作原则
第一条 按照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原则,围绕XXXX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通过规划先行、政策引导、融资推动,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金融环境、县场环境,促进县域企业做强做优,建设极具活力、支撑力和带动力的一流企业,为XXXX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章 合作目标
第二条 以强化银政、银企关系为核心,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执法环境为关键,切实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改善政务服务、完善金融发展激励机制。
县政府支持XXXXXX银行在县属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主力银行作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对XXXXXX银行业务发展给予组织协调和政策支持。
XXXXXX银行将提供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并联合其他金融机构以组建银团等方式组织和引领社会资金,为县属企业在基
- 1建设项目、产业发展融资项目、工业园区建设及辖内企业、工业企业、矿产和能源开发项目、成长型中小企业、再就业及微小企业、工业园区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在符合国家政策、监管规定和内部管理允许的范围内,XXXXXX银行将以贷款及理财、信托等其他融资方式的优化组合,支持县政府所属企业多渠道融资。通过提供人民币和外汇多个品种、不同期限的信贷产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园区土地及厂房按揭贷款、项目融资、供应链产品、国际业务产品等一揽子业务。
2012年至2014年三年间,累计提供不超过XXXX亿元信贷融资,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人行银监等监管政策条件下,我行信贷政策实行差别化管理,给予贷款资金优先支持。
第六条 服务支持
县政府承诺积极协助XXXXXX银行开展辖区内银企业务,协调其在辖区内企业单位(如:新进招商引资单位)的账户开立、代发工资、保险公司和其它银行的委托代理等金融业务,优先推荐给甲方办理。并将县级建设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保障金代收、医疗保险金、住房基金、土地出让金、教育基金管理等优先交给甲方办理,优先考虑甲方代发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和兑付拆迁项目安臵费,同时积极推荐乙方辖区内经营实体企业在甲方开立帐户,并通过该帐户办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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