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广告宣传和推广合同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座落于南昌市西湖区象山南路、永叔路、船山路交汇处地区“仕中心”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广告宣传、广告推广、客户维护和单张、折页印刷工作。甲、乙双方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服务内容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负责根据市场情况统一筹划每月的宣传与推广工作。根据销售情况拟定宣传策略及拟定适当的宣传渠道组合。宣传渠道及具体工作内容可包括:
1、宣传单张、折页的设计制作和印刷;
2、负责外展推广工作的物料安排,推广计划拟定及人员安排;
3、通过信息或电话渠道进行潜在客户维护及新客户的开发;
4、区外宣传与推广;
5、宣传渠道拟定。
第二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2012年2月15日至2013年2月15日止,为期1年。
2、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第三条、服务报酬及付款方式
1、甲方应于每月20日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肆萬元
2、支付方式采取月结。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应由甲方提出的相关文字及图片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七日内提供。
2、甲方下发工作任务单时,应充分考虑到乙方为保证创作质量的合理时间。
3、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如有加大推广宣传力度必要,甲方应承担所有。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指定人员组成本案广告专案工作组。
2、按照双方确认限定的时间及方案、计划等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
3、严格保守所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有加大推广宣传力度必要,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建议。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1、甲、乙双方依据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并在合同履行中严格遵守。
2、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保证在此项目半径1公里区域内不再承接其它同类型项目或与甲方直接竞争的服务项目。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合同期内如本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或出现停建、缓建的,甲方需得到乙方同意后解除或暂停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追索违约金直到付清为止。
第八条、保密责任
为履行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经营、业务、产品、技术等有关的文件、信息、图纸及软件等,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负有无偿保密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第九条、免责条款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本协议项下之广告业务,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次日内向甲方提供所发生的不可抗力的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附件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附件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由中文制成,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的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由双方日后协商决定。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
甲方:乙方:
甲方公司盖章:乙方公司盖章:
签约代表签署:签约代表签署: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