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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教师晋升职称分评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18:32: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濉溪实验小学教师晋升职称考评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考评宗旨

根据上级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精神和学校实际,通过对参评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考评,使考评结果领先者,优先取得参评高一级职称的权利。

二、考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真实、客观、科学的原则; 3.教师对照条件,主动申请,文明参与考评竞争; 4.教师材料自己提供、自己取证,学校不为任何人取证; 5.依据条件和标准,进行量化考评打分和民主测评。

三、评分标准

1、学历及任职年限 (1)中师2分,专科4分,本科6分,研究生毕业或同等学力(与参评学科专业相同的研究生班结业证书)7分,学历以最高者计算,不累计加分。

(2)任现职一年加1分。 (3)任教一年加1分。

2、担任职务

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以及学校干部,每年赋1分,任职期内累加;同时承担多项工作者,不累计加分;同等赋分条件下,班主任优先。

3、公开课

上公开课的教师,按照省级、市级、县级(含县级展示课、送教下乡)、校级(指学校发通知的示范课或公开课)等次,分别赋10分、5分、2分、1分;县级以上公开课累计加分,校级只取一次。

4、教学成果

任课教师所教学科在县质检或学校期中、期末考试中所教学科成绩名次向前进步的分别赋5分、4分、3分、2分、1分;

5、荣誉及获奖

(1)教师获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 (含优秀班集体)、先进教育工作者或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荣誉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等次,分别赋6分、5分、4分、3分、2分;学科带头人按省级、市级等次分别赋5分、4分;骨干教师按省级、市级等次分别赋4分、3分;县教学能手赋2分县、优质课教师2分。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2013年前获得的荣誉不计分)。 (2)“教坛新星”按省级、市级、县级、校级等次,分别赋10分、5分、3分、2分。此项以高者计算,不累计加分。

(3)教师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各种评比、选拔、竞赛等活动,获省级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赋6分、5分、4分; 获市级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赋5分、4分、3分;获县级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赋4分、3分、2分;未定等次者按同一级别中间等次计算。凡以报刊社、出版社及其它学校名义组织进行的活动奖项一律不予认可。此项以高者计算,同一年度内,不累计加分,最多累计3次。

(4)学生参与由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或与之相关的各种评比、选拔、竞赛等活动,获得省级、市级、县级奖励者,分别为指导教师赋3分、2分、1分。(团体竞赛活动在此基础上加1分)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最高10分。凡以报刊社、出版社及其它民间机构名义组织进行的活动奖项一律不予认可。

(5)在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评比活动中获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赋2分、1.5 分、1分。(未定等次者按中间等次计算)。此项以高者计算,同年度内,不累计加分,最多累计3次。

6、教育科研课题

教育科研课题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立项课题负责人分别赋6分、5分、4分、3分、2分,课题组成员以负责人得分除以成员数得本人赋分。以上赋分立项并开题赋一半,结题后赋一半。不同课题以高者计算,不累计加分,最多累计3项。

7、教育教学论文

(1)论文正式公开发表在CN、ISSN等刊号的学术性刊物上(学术性刊物指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报纸以及末发表的手抄稿、单个印刷体、清样稿等),赋5分。此项以高者计算,累计加分两篇。两位或两位以上作者,以第一作者计算,第二作者减半。 (2)在《安徽教育》《淮北教育》《濉溪教研》或其他等同性质(无CN刊号,有内部刊号,属省内教育类刊物)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分别赋5分、3分、2分。此项以高者计算,累计加分两篇。两位或两位以上作者,以第一作者计算,第二作者减半。 (3)教师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获得省级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赋4分、3分、2分,获得市级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赋3分、2分、1分,获得县级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赋2分、1.5分1分。此项以高者计算,累计加分两篇。两位或两位以上作者,以第一作者计算,第二作者减半。

8、继续教育、计算机 (1)继续教育证5分。 (2)计算机合格证2分。

(3)教师参与继续教育培训(含继续教育辅导教师):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获优秀学员(优秀辅导老师)加0.5分。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算。

四、领导和群众代表综合考评

由领导与群众代表(每个年级部推选出2名代表、学校领导若干人)组成考评小组,对参评教师进行打分排序。(总分10分)

五、一票否决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2、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或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校工作岗位1年以上,未履行教师职责。

3、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

4、搞有偿家教,参与编写、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规定教辅用书之外的其他各类复习资料、试题、习题册或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5、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

6、有其他应禁止晋升职务的行为。

六、附则

1、以上所有赋分条件除学历外,必须为现职期内。

2、各项以正式文件、原始证书、有效证明作为凭证。

3、个人无法取证的项目不赋分。

4、以上未有涉及的特殊情况,由职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本细则从2013-2014学年度开始执行。

5、本细则解释权在学校职评领导小组。

濉溪县实验小学职评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意见或建议:

(请您对此稿提出修改意见,于十月十五日下班前以组为单位交教导处,教导处将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建议制定修订稿。如不按时提交,视为同意。)

小学教师晋升职称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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