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带班制度
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知道意见》,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值班人员行为,确保值班工作的有效进行,结合客运公司和客运场站实际情况,特制定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范围:客运公司或客运场站班子成员及各科室主任。
二、节假日白班值班时间为8:00——10:00;夜间值班时间为18:00——次日8:00.
三、当班值班领导为单位各项工作总负责人,全面负责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值班领导要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提前做好值班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严禁酒后上岗、睡岗。
五、值班期间不准擅自离岗,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如有事需提前向值班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进行换班。
六、领导值班表由综合办公室编排制定,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公示后执行,值班工作由站考核办负责监督检查。
七、值班人员通讯工具必须确保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不接听电话或者关机。
《领导带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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