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六条规定
(初稿)
一、必须严格城乡建设规划审查和管道建设规划审查,严控管道周边建(构)筑与管道安全间距,严防管道与地下市政管网、涵洞交叉穿越油气窜漏风险,严禁违法占压油气输送管道。
二、必须强化管道沿线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管道巡护与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严防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管道事故发生。
三、必须严格执行管道附近第三方施工审批程序,落实施工过程监管,严禁施工中出现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
四、必须加强油气输送管道运行状态监控,强化液体管道在线泄漏监测措施,严防管道泄漏状态下持续运行。
五、必须制定管道泄漏及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地方政府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强化联合应急演练,严防事故处置程序不清、责任不明、处置不当。
六、必须加强管道抢维修动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作业现场可燃气体检测程序,严防作业过程发生闪燃、闪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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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道事故六条禁令安监总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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