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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2:55: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十)住宅开发处

工作流程:(需打印)

旧城改造审批手续和办理程序说明如下: 第

一、开发单位的备案

太原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对拟参加旧城改造工作的开发单位实行备案制度。 开发单位需提交的资料有:

1、参加旧城改造的申请

2、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开发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开发单位法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开发单位近三年来的工作业绩、财务报表、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及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二、项目的确定与审批

1、由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改造项目的改造范围内的房屋面积、拆迁户数、居住人口、产权性质、经营状况等限期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旧城改造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范围内的调查摸底数据,对改造地块进行初步经济分析。

2、以改造地块的初步经济分析为参考依据,根据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改造意见,由太原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召集会议,通过研究初步选定旧城改造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3、旧城改造项目批准后,按照旧城改造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由市规划部门审核确定具体改造地块规划条件;市计委以前期计划的形式下达给太原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以便开展确定项目开发单位等前期工作。 第

三、项目单位的确定

1、对具备条件的旧城改造项目,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由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委托招标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旧城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项目单位。

2、项目单位确定后,给项目单位颁发中标通知书。

3、旧城改造项目单位与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签订《旧城改造协议书》。

四、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的办理

1、开发单位凭中标通知书或旧城改造协议书,到市计划、建管、规划、国土、拆迁等部门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2、旧城改造项目由计划、规划、土地、房地、建管等部门按程序审批,但审批时间要缩短并限时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计划部门审批的立项手续要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一书二证”)等有关规划审批手续,要在累计40个工作日(含有关测量时间)内办理完毕; 土地部门审批的用地批准意见和土地发证手续要在累计2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建管部门审批的施工许可有关手续(包括招投标手续),要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为缩短审批时间,在旧城改造项目有关审批手续的办理过程中,有关部门要采取“异步审批”与“同步审批”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拆迁许可审批手续可以提前到规划选址意见书取得后办理;按照市政府并证发[2002]3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意见》,计划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可研和初设,可先下达前期工作项目计划进行规划等前期工作;土地部门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后,开发单位可以同步申请办理规划工程许可、施工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手续,同时,同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有关手续。

(十一)太原市经济适用房中心 工作流程:

计划经营科——工程管理科——总工办——物业管理科

(十二)太原市房地局住宅设计室 主要职责:

积极配合房地局旧城改造,承担建筑工程设计、咨询,建筑结构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程监理,规划初步设计可研报告,房产中介。 法律法规:

1、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项有害物质限量》

4、建设部令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5、《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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